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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簿公堂 海航國美有和解預期

2015-09-14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王杰

  一起涉及幾十億的項目糾紛,使國美商都和海航置業對簿公堂。

  海航和國美雙方在2011年3月簽署收購合同,海航置業以57.5億元總價收購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國美商都項目大約56萬平方米的物業資產,按照合同規定,海航置業一方本應在2011年7月底前交齊全款。但是,在交易過程之中,海航實業突然終止支付收購款項。

  但時至今日,雙方糾紛并未解決。9月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在海口市審理此案。

  轉讓款支付起糾紛

  時光追溯到2005年4月,國美置業以8.05億元拍得北京市豐臺區中關村科技園豐臺園區產業基地35-A1地塊,成為北京市當年最大的招拍掛項目,命名為“國美商都”。該項目也是國美置業地產系列的旗艦項目,總建筑面積為55.6萬平方米,其中購物中心面積為34.4萬平方米,酒店為5.4萬平方米,寫字樓為3.4萬平方米。

  時至今日,此地塊已經價值大增。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目前看此土地的成本價非常低廉。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國美商都被掛牌出售,隨即進入“邊建造、邊招商、邊出售”的狀態。在掛牌出售期間,國美商都標價接近百億元。最終,國美商都選擇了海航置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海航置業)。

  為何選擇海航置業?據《中國經營報》報道,時任北京鵬潤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于星旺表示,“國美當年將商都項目轉讓給海航,是因為海航當年的動作最快,他們最快與國美接洽,并很快進入了簽署框架協議,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的程序。”

  于星旺在彼時表示,“國美旗下的鵬潤地產與海航集團旗下的海航置業分別于2011年3月和5月簽訂了《國美商都資產收購框架協議書》及《資產收購協議》,國美將國美商都的資產轉讓給海航,約定海航置業應該無任何附加條件于2011年7月底前分兩次支付完畢全部資產轉讓款,然而除兩億元定金外,海航置業從首付款就開始違約。兩年之后的2013年3月,國美不得以對海航提起違約之訴。”

  2013年5月份前,價值57.5億元的國美商都A區和B區,海航已共計支付國美41億元人民幣,其中購房款37億元(含定金2億元),違約金及財務補償金共4億元,尚有20億元尾款未付。

  而該付的費用,除了這20億房款外,國美認為還有每天萬分之七的違約金。2013年3月,國美旗下鵬潤地產將海航實業及海航集團起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追討海航實業2011年收購國美商都所欠合同本金20億元及逾期違約金近9億元。

  國美、海航表示接受調解

  關于雙方爭議的焦點,《證券日報》2013年報道稱,海航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協議簽署同時,國美向海航提供了國美商都項目已經獲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表明目標物業已經具備了現房銷售的法定條件。“然而,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我們卻發現目標物業雖然已經獲得了北京市豐臺區住建委和房屋管理局簽發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但目標物業的現狀完全與‘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定內容不符,也與《框架協議》和《資產收購協議》的表述不符。”上述海航集團人士說。

  另外,海航與國美針對國美商都項目的糾紛中,爭論焦點與價格等因素無關,而是集中在項目的消防驗收上。

  但國美方面律師提出,在9月8日審理之前,北京高院已就海航資管公司提出的四項欺詐事由進行審理,該案件北京高院駁回海航資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后,海航資管公司已就該案提起上訴,該案現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本案為《擔保函》糾紛,對于北京高院已判決并將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的主合同糾紛爭議焦點,即國美商都公司在協議簽訂時是否存在欺詐,本案應無權進行審理,應等待北京高院案件最終判決結果作為依據。

  另外,“海航集團主張的國美商都公司存在的欺詐事由”也是這次庭審的重點,國美方面表示,北京高院已經認定,國美商都公司不存在故意隱瞞以違法手段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與房產證,誘使海航資產公司做出錯誤意思的欺詐行為。目標物業取得的房產證合法有效,不存在海航資產公司所述國美商都公司以違法手段取得房產證的事實。

  據了解,在庭審結束后,海航和國美方面都表示接受調解。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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