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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批有人断章取义 误导三权论

2015-09-1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戴合声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发言论及本港特首地位、三权分立等议题,被反对派借题发挥。行政长官梁振英(CY)昨日首度开腔解画,指张主任说的是制度,不是说个人;他批评有人断章取义,误导公众。CY重申,张主任没有说特首权力凌驾司法机关或立法会,没有「搬龙门」;重申本港一直奉行司法独立,也按照《基本法》办事。另有港区人大代表「挺张」,指有关说法没有脱离《基本法》。

  发言稿未公布已闻旁人批评

  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主动提及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发言。他说,张说的是制度,包括香港政治体制和法律,而不是说个人。他明言,《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律,政治体制亦是香港社会很重要的设置,又认为:「这些问题在社会上大家能够多些讨论是好事。但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必须根据事实,讲法律,讲制度。」

  CY称,注意到张主任星期六发言后,发言稿未公布前,已有没在现场听的人作出严厉批评,出现断章取义,甚至是误导的情况,直言这是不健康;批评有关人士不负责任。他说,演辞中至少两处提到司法独立;并重申本港一直奉行司法独立,这也是香港法治精神和传统关键的部分:「我本人和特区政府一直以来会继续奉行司法独立。」

  质疑能否硬套三权分立概念

  CY形容香港情况较特殊,实施的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高度自治前提下,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是没有一个完整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他提出疑问:「譬如我们时常说的《基本法》,它就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部法律。所以在这种情况底下,我们是否能够硬套其他国家三权分立的概念呢?」

  CY强调,张主任没有说行政长官权力凌驾於司法机关或立法会,认为对方讲话不是「搬龙门」;张主任说的三权分立,在1987年时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已说过,亦是根据这指导思想去制订《基本法》:「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将一些概念,在我们『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种情况下,简单用4个字来描述。」

  港并非外间广义的三权政府

  他续说,世界不同的民主国家,其三权分立亦有不同定义,运作也不同,如英国与美国的三权分立,一个是总统制,一个是大多数的政党在议会上他们的党魁成为首相,兼有行政和相当大的立法权;至於香港,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而不是外间广义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政府。

  「香港的特殊情况就是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既是政府的首长,亦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他既向香港特区负责,亦向中央政府负责,这是香港的实际情况,亦是《基本法》规定的情况,本港仍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郑耀棠:不存在「搬龙门」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郑耀棠表示,张晓明说话并非指行政长官可凌驾於法治,又说港人须守法,批评有人曲解张主任说话:「邓小平当年已清楚讲明,香港不会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故不存在『搬龙门』」。

  港区人大代表、飞达帽业集团董事总经理颜宝铃称,张主任讲话是根据《基本法》43条相关规定,直接阐述行政长官的角色,没有脱离《基本法》,现时的质疑声音,是有关人士对《基本法》理解不够深入。她指出,本港回归前后未曾实施过三权分立,本港是一个行政主导,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独立的体制。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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