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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規嚴懲馮敬恩

2015-10-01
来源:香港商報

  港大校委會開會決定,否決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任副校長。原以為可一錘定音,相關政治化操作就此停手,還港大一個寧靜的校園。不料樹欲靜而風不止,身為校委會委員之一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竟在會議結束后公然違反校委會保密條例,破壞港大保密機制,肆意在記者會上大談校委會審議過程和內容。且不說他「披露」內容的真偽,單就這種嚴重背信弃義的行為本身,足以說明馮敬恩行為的不守規,無操守,失品德,為社會所不齒,必須依規予以譴責和紀律處分。

  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這簡單的道理小學生都懂。港大屹立百年,培育無數優才,前提是多年來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人人遵守規矩,共同維護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務委員會是大學的最高管治團體,港大副校長的遴選交由校委會表決,由委員們根據自身的判斷獨立作出決定。相關工作一切都有程序機制去規範指導,屬於內部事務,而有關會議的內容亦需保密,以利於大學在更廣泛的領域內招賢納才。

  事實上,大凡政府高層乃至一般公司之高層,都有保密原則,討論和決策大小事務時,在場人士固然可以暢所欲言,發表意見,但都必須遵守相關游戲規則,不可將討論時各人發表之看法、爭論等向外透露,這是保障機構決策能夠形成和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港大校委會也不例外。根據港大校務委員會的《指引及行為守則》,不論會議討論內容性質為何,均為嚴格機密。馮敬恩作為學生會會長進入校委會,當然不會不知道,卻刻意召開記者會,透露校委會會議的詳情,公開部分成員的發言內容及取態,公然違背保密原則,以泄露隱私為手段來大造輿論攻擊,羅織他人的政治罪名,暴露其道德倫理方面的缺憾和政治上的狂熱,實在令人不寒而慄,也引起社會公憤。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就直言,有個別同學的表現令她感到慚愧,比她期望的香港大學生水準低。

  馮敬恩身為港大學生會會長,以為有點權力就可享受特權,肆意妄為,視保密機制為無物,凌駕規章制度,何來人格和誠信?更重要的是,事件對制度的傷害尤甚於泄密本身。若容忍這種行為,聽之任之,將會破壞香港重視專業操守和法治精神的核心,令人覺得只論成敗,不擇手段,容許灰色地帶不斷擴大,最終黑白不分,遺害香港。試問誰還會敢與這種人共事?有誰再敢在會議上暢所欲言,真心謀事?現在有人還以「這樣做是不惜犧牲自己讓公眾有知情權,是為了公眾利益」為馮敬恩脫罪,實是以一個更大的無恥來掩蓋原有的無恥。

  對於馮敬恩這種違反保密制度的人,校委會必須依規追究和嚴懲。不懲惡行,只會玷污港大聲譽、損毀管治,更會讓無信無義的壞榜樣影響整個社會。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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