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連續發布三個通知,宣布將13家行賄藥企列入黑名單,取消這些藥企在海南省所有藥品、器械供貨和配送的資格,并且兩年之內禁止入場。這13家被查處的企業均為已中標企業,所以行賄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得中標資格,而是通過賄賂醫院負責人來擴大醫院對藥品的采購量。
中投顧問研究董事、總監郭凡禮表示,藥企向醫院行賄已不是什么新聞,行賄者也不乏葛蘭素史克、塞諾菲、諾華等國際巨頭,然而這次的“亮點”是行賄從招標前轉移到了招標后。如今,新一輪的招標啟動在即,2年禁止入場的處罰正可謂是當頭一棒,這一丑聞也會令這13家藥企在其他省市的招標處于不利地位,嚴重的甚至會使行賄企業喪失全國市場。既然行賄的代價如此慘重,是什么促使一家又一家藥企去觸碰法律的底線?
市場結構對市場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是決定性的。我國當前藥品在醫療終端的銷量占中國整個藥品銷量的80%,醫院成為了決定藥企市場份額的主要戰場,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即使招標價被壓的很低,甚至讓一些企業無利可圖,可是藥企們還是擠的頭破血流,甚至是不惜用重金來行賄。
這是一個畸形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供給和需求不能有效對接,阻礙他們的不是信息不對稱,而是藥企和患者之間的媒介—-醫院。市場的現狀是,患者不是藥品的直接購買者,他們要購買什么藥,購買哪個藥廠出產的藥是由醫生決定,患者只能拿著處方單向醫院付款;而藥企也不是藥品的直接銷售者,而要經過藥品招標,獲得進入醫院流通渠道的資格,由醫院向患者出售。這樣一來決定藥品銷量的不是患者而是醫院,影響需求最大的因素不是藥品質量,而在于醫生的處方,在這種情況下,尋租、行賄就自然而然產生了。所以在中國醫院,除了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還可以看到第三類人的身影—-醫藥代表。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實行醫藥分業,也就是醫院和藥店分離,醫生負責看病開處方,藥店負責賣藥,醫生的收入由醫療行為決定,通過徹底切斷醫院開處方和藥品銷售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讓供給和需求直接對接。現已有許多發達國家實行醫藥分業,日本就是一個典型。過去,日本也是“以藥養醫”,造成醫療費用高、水平低,藥品安全事故頻發,甚至連美國駐日本大臣都死于手術中的輸血感染。后來,日本實行“醫藥分業”,讓醫生成為純粹的診療師,并大幅提高診療報酬,使醫生的收入來源從藥品變成診療,醫術水平的高低成為決定醫生收入的關鍵,最終日本的醫療水平大大提高,社會醫療費用也大幅度降低,使得醫生成為受人尊敬的職業。然而,在中國做到“醫藥分業”并不容易,改革存在一些難題,具體如下。
首先,若將藥房從醫院剝離,對醫院收入會有較大影響。“以藥補醫”在我國已有多年的歷史,成為許多醫院的重要收入來源,有的醫院出售藥品占所有業務比例高達60%,若切掉藥房,很多醫院將難以生存。此外,在“以藥補醫”的舊體制下,滋生出一條長長的利益鏈,從藥品進入醫保目錄,到各省市采購,以及一級級醫藥代理,這些中間環節養活了一大批利益相關者,這些利益相關者會對改革造成很大的阻礙。正如韓國2000年醫改撼動了醫生和藥劑師的利益,最終政府在醫生組織的大罷工下進行了妥協。
其次,現藥店服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和醫院藥房相比,一旦實現“醫藥分業”,許多藥房的藥劑師恐怕難以承擔重任。且我國職業藥師較為緊缺, 2014年,全國藥店數量超過了40萬家,而職業藥師僅有10萬余人,這樣算來,藥店職業藥師的缺口至少有20萬人。此外,區域間也存在不平衡,醫藥人才大多都集中在東部發達地區,而西部較為落后地區,職業藥劑師就更為短缺,這對“醫藥分業”產生了很大的阻礙。
最后,醫院該靠什么生存下去,如果這個問題沒解決,“以藥養醫”被革除后,就會出現“以檢查養醫”、“以治療費養醫”等既提高醫療成本又容易滋生腐敗的其他模式。現在政府對醫院的投入存在很大的不足,新醫改也只是提到會對“醫藥分業”而產生的收入減少進行補償,但并沒有明確今后公立醫院的資金來源,所以,建立一個合理的補償機制是關乎改革成敗的關鍵。
總而言之,“醫藥分業”是解決藥企行賄以及藥價虛高、醫患糾紛等現今一系列醫療問題的一劑良藥,只有從制度上采取的變革才是徹底的變革,不能揚湯止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需要注意的是,改革不能一個斧子砍下去,而要注重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及配套設施的建設,給改革種子的落地培育承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