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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确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认定标准

2015-11-0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隨著深交所日前發布實施《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明確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的認定標準,至此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公開譴責標準全部公布實施,這是深交所進一步健全完善多層次自律監管機制、提升自律監管透明度的重要舉措。

 
  《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分為總則、信息披露違規、規范運作違規和附則四章,共十八條。適用范圍上與中小板、創業板保持一致,僅適用于對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實施公開譴責,不包括對主板上市公司的通報批評以及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其他主體的紀律處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聚焦監管重點,通過梳理近年來的違規案例發現,公司違規主要集中于重大交易、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違規。《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明確了上述重點違規行為的公開譴責認定標準;二是量化板塊差異,《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在充分借鑒中小板、創業板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板塊差異,結合主板公司的規模、特點,明確了部分違規觸發標準的絕對金額,并特別增加了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規的具體認定標準;三是落實退市制度改革,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及其他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導致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或者被暫停上市等違法違規情形納入公開譴責范疇;四是明確復核機制,明確上市公司可在收到深交所公開譴責決定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復核,保證紀律處分的公平公正。
 
  據了解,此次《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制定公開透明,堅持開門立規,規則制定期間通過業務專區向深市主板全部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見。經過認真梳理研究,吸收采納了其中的合理意見。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深交所著力構建簡明、高效、開放的多層次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多渠道提高監管透明度,實現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未來深交所將繼續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健全完善規則體系,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新機制,提高監管法治化水平,切實履行依法依規監管和陽光監管職責。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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