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1995年出生的大專生謝某,對他人謊稱自己有渠道可低價購買蘋果手機,拿到訂金後在市場上用高價買手機,再低價兌付給訂貨人的方式取得信任,進而騙取更多的訂貨款。公訴機關指控,共有9名受害人被謝某騙取122萬餘元,謝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昨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謝某為騙取李某等9名被害人的錢款,謊稱能夠通過特殊渠道為被害人低價購買iPhone6手機,謝某收取被害人錢款後,僅向被害人交付部分iPhone6手機,共計騙取9名被害人122萬餘元。9名被害人中,李某被騙金額最多,為67萬餘元。
公訴人介紹,李某是謝某姐姐的同學。李某稱,去年10月4日他認識了謝某,從認識後的第二天起給其打錢,一共打了百餘萬。
“當天謝某來給我送我從他姐姐處訂的手機,謝某說他那有低價的馬上要上市的iPhone6問我要不要,我問了他姐姐,他姐姐保證沒問題我就訂了10餘台”。李某說,第一次和第二次訂貨後,雖然謝某逾期交貨但是她都拿到了手機,“第三次訂貨的時候,我前後訂了價值約100萬元的手機,但謝某一直沒有給我交貨,也沒能退給我手機貨款”。
李某稱,謝某以各種理由搪塞說等等就能拿到貨。直到去年12月24日,李某聯系上了謝某的爸爸,謝某的爸爸稱謝某已經沒錢了,謝某一直用別人的訂金高價在市場上購買手機,然後低價給訂貨人,以博取別人的信任,繼續騙取訂金。於是,李某報警。
公訴人稱,在公安機關多次的提問下,謝某承認了虛構低價渠道的事實。審理該案的法官稱,謝某法律意識淡薄,之前存在認識錯誤,“他以為他只是欠了別人的錢,不是詐騙”。
謝某的辯護律師稱,謝某是初犯、偶犯並沒有前科,且法律意識匱乏。20歲的謝某,因為有常人不能理解的莫須有的虛榮心,才讓他用高買低賣的方式將手機賣給受害人,編造出自己有能力辦事的光鮮外表。
謝某的父親稱,孩子年紀還小,認識了不好的人學壞了,拿到的訂貨款基本上都被揮霍一空。他購買一輛30多萬的奧迪車,後來為了進貨買手機也抵押了出去。
謝某當庭表示,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的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