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國管公積金貸款將享受更加寬松的政策。日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調整了國管公積金個人貸款措施,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公積金,而且計算貸款額度時,最低額度也有所上調。
最低貸款額度增加20萬
今年3月,國管公積金貸款額度就曾有過調整,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但前提是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而此次調整后,不僅將個人賬戶余額的最低計算額度提高了,還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新政規定,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貸款的,不再考慮近1年內是否提取過住房公積金,計算貸款額度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7萬元均按照7萬元計算。
據了解,國管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普通商品房時,能夠在國管公積金中心貸款的額度與其賬戶余額有直接關系。一人申請時,審批的貸款額度一般為賬戶余額的10倍。也就是說,賬戶余額的最低計算額度從5萬元提高到7萬元,意味著國管公積金最低貸款額度也從50萬元提高到了70萬元,增加了20萬元。職工首次貸款結清后,即可再次申請使用貸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請使用貸款的,需上一次貸款結清滿5年。
信用卡逾期未還不予貸款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或有貸記卡、準貸記卡逾期透支未還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達到3至5期的,其貸款最高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調20%。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貸款前2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連續6期及以上的,不予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調整是國管公積金,而北京市管公積金的貸款額度確定,與賬戶余額并沒有直接關系,主要與申請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積金繳存額、貸款年限等有關。
外地繳存可在北京申請貸款
從即日起,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的中央單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實際上,今年1月1日北京市管公積金已經開始執行相似的政策了。此次國管公積金實施新政后,意味著北京所有的公積金貸款都面向異地房貸開放。
相應地,在國管公積金繳存的職工,如要在京外購房,國管公積金將為其開具繳存證明,用于在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可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向資金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