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廣東麗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峰藥業)董事長黃學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近期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資格證,將打造一個專門針對滯銷藥品的促銷平臺。
據了解,每年動輒上千噸的滯銷藥品困擾著大多數藥企。來自麗峰藥業提供的數據顯示,這一龐大體量的金額達到800億元。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參照國內藥企現狀,一個品種往往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競爭,供求不對等造成不少產品積壓滯銷,造成巨大浪費。
一種新的商業模式
對于消費者來說,舊款衣服換季打折已不是新鮮事,藥品也有“特賣”模式。
黃學峰告訴記者,按照市場慣例,醫院和藥店都不再采購距離有效期在8個月以內的藥品(以下簡稱近效藥)。其實,這些藥品在效期內可以正常使用,公司希望針對這類藥品建立一個促銷平臺來方便下游藥店采購,如果進展順利,市場容量將達到上百億元。
“現在每年滯銷藥品的金額達到800億元,其中超過300億元只能報廢處理,既損害企業利益也不利于患者降低購藥成本。”黃學峰認為,如果能合理利用這些藥品,在允許的有效期內低價賣給市場,也是藥品流通領域一種新的商業模式。
實際上,近效藥或過期藥的處理長期困擾著大多數藥企。于明德稱,國內藥企數量達到4000家,90%以上生產普藥產品。很多企業由于市場預測偏差導致供大于求,最后只能將剩余藥品報廢。
“促銷、特賣近效藥是對傳統藥品流通模式的顛覆,將沖擊目前的醫藥價格體系。”于明德認為,如果大規模推廣,將壓縮產品流通鏈和渠道費用,幫助終端減少采購成本,同時降低生產企業的藥品報廢率。
市場反應有待觀察
但是,有別于其他商品的藥品,“打折特賣”是否能吸引患者還是個未知數。值得注意的是,在麗峰藥業之前,全國不少地區已出現零售藥店曾因出售近效藥遭消費者投訴的消息。
一位曾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任職多年的醫藥行業資深人士表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過期藥品,對于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和銷售屬于企業自主行為,在藥品未過期的情況下,企業任何銷售行為都不違反規定。但是,銷售時需告知顧客有效期。
“藥品屬于特殊商品,國家對此監管相當嚴格。以前一些藥店、診所在未告知患者的情況下原價銷售近效藥被投訴,說明消費者對這類商品還是持懷疑態度。”該資深人士坦言,由于目前市場上沒有大規模銷售近效藥的機構,未來市場反應如何還有待觀察,關鍵在于消費者對近效藥的接受程度究竟有多大。
對此,廣州一家大型醫藥流通公司市場部人士對記者透露,近效藥價格優勢相當明顯,以某進口品牌一款疫苗為例,正常售價在200元/支,距離有效期只有8~12個月左右的售價在150元,如果只有半年則價格在百元上下。“慢性病患者都有常備的治療藥物,有些會通過朋友私下購買近效藥,降低成本,但總體上量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