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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強行違約底氣何來?

2015-11-25
来源:搜狐網

  導語: 一場“違約門”,讓三年兩度問鼎亞冠的廣州恒大淘寶隊“火”上加“火”,甚至連“國社”都被驚動了。新華社評論稱,恒大“不顧贊助商意愿違約更換胸前廣告”,使“本來分量十足、當之無愧的冠軍有些黯然失色。”不難判斷,恒大在決定違約之前一定也考慮到了后果可能“很嚴重”,他們為什么不在乎?

  經濟成本合算

  在國足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恒大淘寶隊逆勢“雄起”,成為中國足球的顏面所系,自然要吸引全國球迷的目光。他們首回合從客場全身而退,最后一戰回到主場,天時地利人和,冠軍十拿九穩,該場比賽的含金量不言而喻。那是實打實的真金白銀。據報道,在恒大推出最高3.9萬元的天價票的情況下,天河體育場8萬多張門票仍然全部售罄,僅門票收入可能就超過2億元。而恒大俱樂部與東風日產兩個賽季的球衣胸前廣告總費用才1.1億元,就算恒大按合同總價全額支付違約金,奪冠夜的門票收入就已綽綽有余。

  如果僅僅因為有錢就敢任性違約,恒大也不太可能成為今日的恒大。此處所說的“恒大”并非恒大淘寶足球俱樂部,因為在球衣廣告的選擇上,俱樂部顯然要以整個集團的“大局”為重。總之,恒大敏銳地嗅到了奪冠之戰不菲的廣告價值。在億萬球迷矚目之下,正好讓自有保險業品牌“一炮而紅”。這筆經濟賬,不管怎么算都劃得來。

  恒大自己抓住了商機,被“一腳踢開”的贊助商也不能吃啞巴虧,于是引爆了違約風波。曾有外界質疑“恒大借違約變向炒作”,然而據知情人解釋稱,“不存在恒大借機炒作。因為類似亞冠決賽這樣的黃金賽點實在稀缺,恒大非常渴望在這個時候借助足球之力打響自己的保險業牌子,可是這樣的黃金賽點對于贊助商來說同樣彌足珍貴。”

  法律成本很低

  有法律專家指出,在中國,違約的法律成本之低,大致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法律對違約情況的規范力度不夠,違約糾紛多是當事人協商解決,即使訴諸法律,法院判決一般也不會支持過高的違約金額。(根據合同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在國外,即使合同約定的違約懲罰金額超高,法院通常也會按照約定進行判決,只要不危及當事人的生存和人權。第二,中國訴訟成本較低,也間接導致違法成本的降低。第三,規范不足,導致很多行為能夠鉆法律漏洞。據現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針對贊助商東風日產的違約指控,恒大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曾“按照合同內的違約條款,提前專程與東風日產進行過當面溝通,并書面告知愿就相關事項,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友好商談。但東風日產無視違約條款的存在,拒絕任何形式的協商結果……”東風“拒絕任何形式的協商結果”,或許就構成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恒大據此找到了違約的“法律依據”亦未可知。可以預想,依據現有法律,即使對簿公堂,恒大也不太可能支付足以讓他們感到“心疼”的違約金。

  違約的法律成本偏低,既是所有中國企業共同享有的“福利”,也是它們共同面對的“陷阱”——自己可以輕易違約,當然也可能輕易被違約。

  社會“容忍度”高

  雖然中國人自古就推崇“一諾千金”,“仁義禮智信”乃“五常之道”,但遺憾的是,當今國人似乎并不太講究誠信,以至于各種精神文明宣傳無時不把“誠信”掛在嘴邊。導致違約的可能是客觀的不可抗力,也可能是主觀的故意,不無諷刺的是,對中國的很多企業和個人而言,利益就是“不可抗力”。“利”字當前,信譽只好拋之腦后。

  幾個月前,就有這樣一則新聞,稱房價上漲引發了二手房交易的違約潮。違約的業主們寧愿支付違約金,也不愿履行房屋銷售合同,因為房價上漲帶來的預期收益,遠遠超過了違約金的支出。購房者在拿了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之后,當然也不會得利不饒人。

  只要價錢談得攏,商業信譽似乎并不是大問題。事實上,恒大此前對東風日產已經有過一次違約。2014年亞冠四分之一決賽,恒大在主場對陣澳超西悉尼流浪者時,也是突然把球衣胸前廣告從“東風啟辰”改為自家的品牌“恒大糧油”。最終,與東風日產協商后,恒大賠償了對方800萬元人民幣。同樣是違約,當時為何沒有掀起波瀾?顯然是雙方當時談攏了,而這一次沒有談攏。

  一家企業即使有過故意違約的記錄,仍有企業愿與之合作(甚至包括被違約的企業),仍然不會失去市場,就已然表明了社會對于商業失信的寬宏大量。被“霸道總裁”坑一次不要緊,將來自己成為“霸道總裁”就好了,因為“霸道總裁”從不缺少追捧者。對于恒大,肯定有人會這樣認為:它對中國足球功不可沒,有點任性也是瑕不掩瑜。但是,恒大還是要將眼光放得長遠一些,別把這點資本利用到透支。

  竭澤而漁難長久

  客觀地說,恒大對于俱樂部的經營給中國足球積累了非常難得的經驗,因為中超從來不缺“土豪玩家”,但“砸錢”效果最好的,目前還只有恒大一家。這不是簡單地以成敗論英雄,恒大對俱樂部的建設確實讓人看到了與眾不同的一面。然而必須指出的是,恒大的成功經驗肯定不包括讓俱樂部為了東家故意違約。經營足球雖然是生意,但又不僅僅是生意。足球作為一個競技項目,畢竟還承載著公平競爭的體育精神。如果罔顧游戲規則,把俱樂部和商業利益過于緊密地捆綁在一起搞“金元足球”甚至“政治足球”,一榮俱榮自然皆大歡喜,可誰又能保證不會一損俱損?

  如果企業只是把俱樂部當成宣傳品牌形象的窗口,一旦利益沒有變現,投入也就失去了動力,結果自然是球隊成績不佳,失去“利用價值”,能不能找個好下家還得看人品。毫不夸張地說,對于球隊的這種傷害,在過去二十年的中國足壇,幾乎每年都在發生。很多老板對于經營足球俱樂部的說法都是“玩足球”,結果是玩了足球,自己也被足球給玩了。

  當然,恒大的前途自有恒大高層去操心,違約責任自有利益受損的商家去追究,社會公信力也自有眼睛“雪亮”的群眾去評估,我們真的不必拿過高的行為準則去“苛求”一家俱樂部或者一家企業,不然的話,又將法律、足協和市場規律置于何處呢?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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