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
政府較早前刊登憲報,指定今年12月14日為《競爭條例》的全面生效日期。經過各方努力,廣泛適用於本港各行各業的競爭法終於得以全面實施。以下將以問與答的形式,為大家簡單介紹《競爭條例》對中小企的好處及怎樣去遵守法例。
一,《競爭條例》是什麼?簡單來說,《競爭條例》主要規管巿場上的反競爭行為,受規管的行為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企業之間訂立或從事損害競爭的協議或經協調做法(第一行為守則)。第二類則是大企業濫用其相當程度的巿場權勢去損害競爭,即所謂「以大欺小」的行為(第二行為守則)。至於合併守則,是禁止企業進行大幅削弱競爭的合併,目前這守則只適用於電訊業。
二,《競爭條例》會為中小企帶來什麼機遇?《競爭條例》可說是機會的守護者,令巿場環境保持公平和開放,大、中、小企業都會受惠。對中小企來說,《競爭條例》令大企業難以濫用其市場權勢或采用反競爭的手法破壞巿場競爭,中小企可得到更多進入市場的機會,并能更自由地進行貿易或營商。而且,中小企同時也是消費者;一個具競爭的環境,會帶來更多選擇、更佳價格及更高質素的產品與服務,消費者與企業同樣受惠。
三,如何遵守《競爭條例》?要符合《競爭條例》的要求其實并不困難。對中小企來說,最重要莫過於遠離似是合謀的行為,只要不違反「四個不可」,即是不合謀定價、不瓜分巿場、不限制產量和不圍標,基本上便不會違反《競爭條例》(詳見附表)。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已制訂指引,詳細介紹競委會將如何詮釋及執行《競爭條例》。競委會亦為中小企、行業商會等制作了簡單易明的小冊子,最近更推出了一套實用指南,協助中小企按需要制訂合規政策,遵守《條例》的規定。請瀏覽競委會網頁www.compcomm.hk獲取上述資訊。
最后,請謹記,中小企有可能是反競爭行為的受害者。如你的業務受其他企業的反競爭行為所影響,你應向競委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