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7

官員免職後為何工資照領?

2015-12-11
来源:搜狐

  導語: 據媒體報道,陝西洋縣國土局一名副局長王某,因工作失職先後被免去領導職務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未安排新職位的情況下,仍然保留國土局幹部編制,雖“很少上班”也照常領工資,夫妻倆還開了一家旅行社,掙起雙份收入。那么,官員被免職,為何不免工資待遇?

  官員免職是怎么回事

  公務員被免職,是指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和免職條件,通過法定程序和手續,免除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二)降低職務的;(三)轉任的;(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比如某局長被提拔為副廳長,在履新之前,須先免掉其局長一職。這屬於程序性免職,免去現職的目的是為了擔任新的職務,以免出現人員和職務重疊。此外還有單純性免職。洋縣國土局那位副局長,因工作失職而被免職,就是單純性免職,是以免除現任職務為目的。

  免職與撤職、開除公職相比有何區別?根據公務員法,針對公務員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免職並不包含在內,說明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只是常規的職務變動,與任職相對應。雖然免職也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但相對撤職、開除而言,其過錯行為的性質也更輕微一些,沒有達到違紀違法的程度,或者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只是當時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比如,廣西東蘭縣反貪局副局長黃某某,因被一女子指控強奸而被免職。雖然當地警方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該女子被黃某某強奸,事件還需進一步調查,但因此事在網上引起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所以東蘭縣委常委會認為,黃某某不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並做出了將其免職的決定。

  此外,根據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三)被辭退的;(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為何不免工資待遇

  本文中提到的王某和黃某某,被免職後仍保留工資待遇,關鍵就在於他們的公職身份,也就是行政編制得到了保留。公務員工資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如果因職位升遷而免掉現職,在履新之前自然仍按照現有級別享受工資待遇。如果只是免除現有行政職務,沒有降低行政級別,雖然暫時沒有新的安排,在職務“空檔期”也仍然會按執行原有工資標准。如果是既免職又降級,比如近兩年倍受關注的“斷崖式降級”,官員從省部級直接降到科級,其工資待遇就要按科級標准執行。

  需要補充的是,公務員除了享受與級別對應的工資福利,還有與職務相關的其他待遇,比如辦公室、公車、秘書等等。如果在免職之後沒有履新,其原來享受的與行政職務掛鉤的待遇也應取消。

  免職不同於行政處分,所以官員即使因犯錯誤而被免職,過後再“複出”,也是正常現象。而處分就不一樣,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如果是被開除,那才算真正“淨身出戶”,一切待遇都將完全取消。

  有的免職變成“吃空餉”

  洋縣國土局副局長王某被免之後,雖然保留公職,卻很少去上班,因而被舉報涉嫌吃空餉。尤其是王某與妻子開辦旅行社,還違反了《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相關規定。在媒體梳理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的各種表現形式中,長期不上班仍足額領工資和擅自從事經營性活動領取雙份收入,恰好排在前兩位。

  據報道,王某也曾找過組織,希望給安排職務。但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情況特殊,組織上也無法安排職務。站在王某的角度,即使身為原單位的一名普通幹部,一個蘿卜總得有一個坑,而他恰好是一個沒有坑的蘿卜。與其在辦公室無所事事,還不如自己搞點“事業”。

  那么,所在單位為何不能給這樣的免職幹部安排新的職務呢?或許他們也有現實的考慮。首先,重新啟用因犯錯而“下課”的官員,要面臨幹群和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單位負責同志很可能因此擔上用人不當的“罪責”,所以不敢輕易冒險。那么,退一步看,即使沒有適合的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否可以考慮?事實上也很難。就拿王某來說,久居領導崗位之後,還具備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技能嗎?還能“屈尊降貴”和原來的下屬平起平坐嗎?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就算王某豁得出去,他的同事可能也難免尷尬。所以對於單位領導而言,與其讓大家都尷尬,不如對這個“沒有坑的蘿卜”聽之任之。當然,結果就是增加一個多餘的員額,使機構變臃腫。對官員進行免職問責本來是一件好事,反而意外徒增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除了王某、黃某這樣因自身犯錯而被免職成為“閑人”的情況,還有的地方主動安排接近退休年齡的官員“退居二線”,以保留職級待遇為條件讓他們免職,從而達到“精簡機構”或實現幹部隊伍年輕化的目的。幹部隊伍或許是年輕化了,機構卻是越“精簡”越臃腫。在這些養“閑人”的機關單位裏,公職身份不再具有公職的屬性,而更像一種與身份掛鉤的福利。這也充分說明,當前的公務員制度還有很大的繼續完善的空間,近兩年的“斷崖式降級”讓公眾看到了“能升能降”,下一步就該是打破“鐵飯碗”,讓公務員有進有出了。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