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絡發布求助帖、微博勸募、淘寶義賣等活動,網絡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核實義務。
在網絡的虛擬世界中,電腦屏幕這頭的你,也許永遠猜不到,那頭的對方姓甚名誰,是男是女,是好是壞。就像近日網友所披露的,一個粉絲達59000人的“知乎女神”@童瑤,竟然是個男子。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此人自導自演了一場女大學生患病無錢救治的“大戲”,通過公布支付寶賬號的手段,騙取愛心捐款達15萬元。
眼下,盡管有關調查尚未水落石出,但分析既有信息,此人行為應屬網上募捐造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涉嫌構成詐騙罪。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詐騙財物價值15萬元,屬“數額巨大”,由此對應的犯罪量刑,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還有這些網絡平台。按照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依法接受捐贈,以私人、家庭或志願者名義進行的網上募捐活動,並非適格的募捐主體。在現行《慈善法》,以及正在審議的《慈善法》修改草案中,均沒有放開私人成為募捐主體的口子。
騙捐事件不能總靠網友火眼金睛,對於網絡發布求助帖、微博勸募、淘寶義賣等活動,網絡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核實義務。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對利用其平台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合法性進行驗證,具體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事已至此,警方也是時候介入、進行必要調查了。之前,在“父親在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中身亡”“為救人被狗咬”等為理由的騙捐案件中,警方介入調查,涉嫌詐騙的當事人或被刑事拘留,或受到起訴,最終將網絡詐騙者繩之以法。此番,既然“知乎女神”騙捐已經涉嫌詐騙,那警方也有必要“出馬”,依法調查。
當然,為“釜底抽薪”計,關鍵還要加強慈善立法。大修中的《慈善法》,不僅應推動慈善信息的透明公開,賦予民眾以實實在在的監督權,更應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及網絡平台的監管核實職能、程序、責任等,讓網絡時代的慈善健康運行在法治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