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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翔又有麻煩了!校長妻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2016-03-02
来源:京華時報

  法官助理向穀老太解釋法律(左圖)。法院供圖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第一頁。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攝

  原標題:法院開出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昨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房山區61歲的穀老太,成為新法落地後的本市首個“獲益者”。穀老太因不堪丈夫趙大爺30多年來長期家暴,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昨天下午,房山法院作出了該院也是北京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趙大爺對穀老太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趙大爺跟蹤、騷擾、接觸穀老太。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稱遭家暴30餘年老太申請保護令

  去年12月25日,房山區口頭村的穀老太將59歲的丈夫趙大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今年2月29日,穀老太又向房山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供了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穀老太稱,兩人結婚30多年以來,自己長期遭受家暴,苦不堪言。去年8月,趙大爺用枕頭捂住她的口鼻,將她打得鼻子流血、頭面部腫脹、眼睛縫了4針,她還因此報警。

  昨天下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趙大爺承認家暴並表示會改過自新,不再對穀老太使用暴力。經過庭審質證,法院查明,穀老太與趙大爺登記及婚後,趙大爺多次毆打穀老太。去年8月,穀老太經醫院診斷為“鼻外傷、鼻出血”。

  半小時後庭審結束,法院認定,根據穀老太提供的證據,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依據《反家暴法》相關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趙大爺對穀老太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趙大爺跟蹤、騷擾、接觸穀老太。

  施暴者不願離婚庭後下跪求原諒

  “我為了兩個孩子,才忍到現在。如今兒女都大了,我也應該為自己著想了。”庭審結束後,穀老太邊流淚邊告訴記者,趙大爺不光打她,還經常打兒子和女兒,“因為家庭暴力,女兒已經搬出去住,很少回來。兒子在成都上學,也很少回家。”穀老太邊說邊拿出自己去年8月份被打後的照片給記者看,照片中穀老太臉上以及白色上衣上滿是血跡,雙眼明顯紅腫。

  趙大爺告訴記者,他毆打穀老太都是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她不給我做早餐;說我老抽煙,受不了煙味等等,我們都是鬧著玩打起來的,都是打著玩兒,她也打過我。”趙大爺說妻子也經常對他施暴,曾經拿擀面杖在他頭上敲出一個大包。對於新實施的《反家暴法》及人身安全保護令,趙大爺說,“我知道,我覺得這條法律挺好的,對我也是一種保護,如果她再打我,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最後,趙大爺表示,他不願意離婚,希望能挽回家庭。在一旁表叔的勸說下,趙大爺突然追上准備離開的穀老太,撲通一聲跪在了妻子面前,“都是我的不對,我以後再也不打了。”“不管以後會不會複婚,這次婚是離定了。”穀老太說完後匆匆離去。

  藍翔校長妻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昨天上午,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請求法院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孔素英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昨天上午10點半,她和代理律師趕到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將自己被刀砍傷住院的住院記錄以及相關票據、手續一起作為證據提交。“昨天下午,法院回複我說,已收下我的申請,說等研究後會給我答複。按照新法,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我現在就等待法院的回複。”

  


  2014年,藍翔技校跨省打架案現場。視頻截圖

  孔素英稱,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寫道,她和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1987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期間榮蘭祥屢屢打罵她,致使她整日處於擔心與恐懼之中。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榮蘭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後,我非常的恐懼、害怕,不斷地換地方住。聽說新反家暴法實施後,我很高興,我覺得它可以更好地保護我,避免類似跨省鬥毆事件的發生。”孔素英說。

  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中國首次以“家事”立國法,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志著家暴屬於“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新法落地後,家暴受害人應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又應該如何有效執行法律條款?

  1何種行為屬於家暴?

  包括精神和身體侵害

  《反家暴法》明確了家暴范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暴法》還強調,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被納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誰求助?

  公安法院居委會都行

  《反家暴法》規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3都能獲得哪些救助?

  公安機關可出告誡書

  《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此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應當依法對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4新法律亮點是什么?

  法院可發人身保護令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肖婧庭長稱,《反家暴法》的一大亮點在於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5保護令都能保護啥?

  禁止施暴者繼續施暴

  房山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軍武稱,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王軍武稱,《反家暴法》提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且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王軍武表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便會協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協助執行。

  6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王軍武表示,根據新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保護令的優勢在哪?

  保護令作出時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劉長林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例如禁止騷擾、跟蹤、威脅、毆打。比如李陽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嚴格來說這是一種行為保全裁定。劉長林稱,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訴訟期間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從送達之日開始計算。而《反家暴法》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而且在作出時即生效。“這可以更及時、有效地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劉長林說。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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