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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超冀港助力打擊跨境貪腐

2016-03-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特派兩會采訪組報道:內地貪官外逃和資產轉移問題備受關注,中紀委國際合作局局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劉建超昨日直言,香港成貪資運到海外的管道之一。香港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則表示,洗黑錢尚有法可循查,現在最嚴重的是香港分分鐘成貪官逃罪的「溫床」,皆因兩地沒有疑犯移交協議,急須尽快簽訂。

  劉建超表示,貪官有機會通過香港地下錢莊、洗黑錢等管道,將錢運走但涉及多少人和錢,仍要統計。他表示,香港的廉政公署,有長期打擊政府內部貪腐的經驗,而且就跨境合作與內地有很多交流,因此香港在協助內地打擊跨境貪腐案方面有潜力和餘力,希望與香港執法部門合作。

  在追逃追贓方面,劉建超表示,凡是有中國外逃分子去往的國家,都會和該國聯繫,確認外逃腐敗人員是不是在這個國家,然后通過外交管道、執法管道等,尋求他們的支持與合作,能夠使外逃腐敗分子早日被捉拿歸案。他指出,國際社會在探討加強各領域合作,也在想辦法建立一些機制,比如在打擊反洗錢方面。

  兩地需簽引渡條款

  李少光表示,香港在法律上的確存有相關的漏洞,唯有加強執法,但這還算是可以處理的事情,最嚴重的是有些貪官,或者是在內地犯法的人跑到香港,根本無法處理,皆因兩地沒有引渡條款。「好多在內地犯法的人,去其它國家,都可能被遣返,但跑到香港就安全了,因為沒有移交逃犯制度。」

  事實上,兩地的疑犯移交已談了多年,從李少光任上談到他離任都未能成事。他指出,主要在於兩地法律不同,香港沒有死刑,和其它有死刑的國家簽訂引渡例時,會有例外條款,即如果押回犯人,該國要保證,無論怎麼懲罰,都不能引用死刑條例,判死刑,即死刑不移交。

  李少光表示,相同的做法卻難以用到香港和內地之間,因為兩地不是國與國關系,如果特首簽類同的特別條款,符合了香港的法律,但又不符合中國的法例,會被認為不尊重中央,現在唯有等法律界的有識之士,協商出可以同時符合兩地的法律講法,才能有可能簽移交協議。

  楊秀珠遣返是重點

  去年中國開展了天網行動2015,劉建超表示,在這個行動下,從國外追回1000多犯人,其中公職人員將近240多個。「紅通」人員去年追回18個,今年又新增了6個,現在「紅通」人員,是辦案重點的外逃腐敗分子。尤其是紅通一號人物楊秀珠的遣返問題,這方面一要有決心,第二還要耐心。同時還要同美方加強這方面的合作,能夠使她尽早的歸案。他指出,2014年的APEC峰會就反腐敗達成了共識,發表了《北京反腐敗宣言》,同時也建立了反腐敗的行動網絡。

  據了解,去年4月,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加大全球追緝力度。

  打虎罰金充公

  【又訊】就查處知名貪腐大老虎罰沒資金去向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昨日表示,第一,所有的罰沒收入都應該上繳國庫。第二,罰沒行為,應該說有一個「約法三章」:一是不得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沒收入的指標。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罰沒收入與執法單位的經費挂鉤。第三,今后要進一步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範罰沒財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罰繳分離,收支脫鉤。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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