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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治理不良資產應有更多可能

2016-03-15
来源:新京報

  作者:史晨昱

  3月8日,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熔盛重工(現更名為華榮能源)發布公告稱,擬向債權人發行股票以抵消171億元債務。此次“債轉股”完成后,中國銀行將成其最大股東。方案公布后,業內便有猜測,上述模式或將被應用在商業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一種新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債轉股對于中國金融體系并不陌生。1998年金融危機中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和銀行巨額爛賬推動政府實施了以債轉股為核心的不良資產處置框架。1999年國務院公布《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的若干意見方案》,并推薦了601戶債轉股企業。由于背景原因,債轉股也一直被作為特定時期的產物。

  其實,債轉股是不良處置的常見方式之一。實施債轉股的目的是以剝離不良資產來減輕企業和銀行負擔為契機,贏得時間來完善國企經營機制和治理結構,恢復和重建銀行企業間正常的信貸關系,最終使整個企業步入市場化正常發展軌道。

  當前資產質量壓力再次成為懸在銀行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但中國處在金融發展的大時代,金融混業步伐加快,互聯網金融風生水起,為化解金融風險提供了寬松的土壤。與之相適應,中國的銀行體系治理不良資產應更具差異化,更加多樣性,應涌現出更具時代特色的新方法。重啟債轉股,無疑是這種思路的具體體現。債轉股應還原為一種不良資產處置的新型渠道,而不是特定時期對僵尸企業的行政式捆綁安排。在現有監管條件下,商業銀行各類分業子公司為債轉股也提供了合法必備的實施條件。

  與上世紀相比,本輪債轉股的內外部環境與體制背景已經大相徑庭。首先,不良資產的風險可控。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從1995年的21.4%上升到2000年的29.2%。2015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67%。其次,債轉股主體的預算硬約束已極大增強。上世紀末,中國以銀行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劃轉資產的方式處理銀行壞賬,不良貸款產生的最大原因是政企不分。如今無論是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還是貸款企業,都已經成為規范的獨立法人,并且大多已經上市成為公眾公司。

  不過,新事物的運作總有兩面性。債轉股代表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關系的新變化。圍繞著金融資源支配權及企業控制權,利益主體將展開一系列利益沖突和斗爭的博弈過程。債轉股運作應該賦予的深層內涵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對債轉股相關利益主體進行重新調整。

  債轉股安排是一個十分廣泛且復雜的體系,它一方面化解風險, 另一方面又可能滋生新的風險。未來需要的是為最小化債轉股風險設計更為科學的機制安排,如嚴格掌握債轉股企業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建立與完善債轉股中的監督和信息披露機制,從而硬化債轉股的產權約束,防范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造成的損失。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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