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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動互聯支付領域 掃碼付陣營為何不受待見?

2016-03-25
来源:雷鋒網

  移動支付

  原標題:在移動互聯支付領域掃碼付陣營為何不受待見?

  隨著今年Apple Pay、Samsung Pay的相繼入華,ZTE Pay、Huawei Pay的相繼推出,國內移動互聯支付市場開始變得熱鬧起來,儼然已經形成了銀聯雲閃付、掃碼付、NFC近場支付三分天下的局面。那么這一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移動互聯支付的形成

  要想說移動支付,還得從銀行卡的曆史說起。

  銀行卡的出現已有60餘年曆史:

  最早的銀行卡是以硬金屬的形式出現,樣式與我們現今的一些會員卡相類似。銀行會在後台記錄每張卡的顧客信息,但是卡本身不具備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直到70年代,磁卡才開始出現。雖然與之前相比在安全性有了提升,但由於其工作原理是依靠磁條上的信息來識別卡片,而磁條本身並不具備加密能力,所以在讀卡時是開放性的,易於被複制;

  到了80年代,基於IC芯片的銀行卡開始出現。在使用過程中,讀卡器必須要對芯片上寫有的密匙進行識別確認才可進行信息交換,由此銀行卡的安全性被大幅提升;

  到了21世紀後,依托NFC技術,遵循EMV標准的非接觸模塊開始出現,也就形成了我們今天所說的移動互聯支付。

  需要說明的是,EMV標准是由國際三大銀行卡組織——Europay(歐陸卡,已被萬事達收購)、MasterCard(萬事達卡)和Visa共同發起制定的銀行卡從磁條卡向智能IC卡轉移的技術標准,是基於IC卡的金融支付標准,已成為公認的全球統一標准。

  安全與利益之爭

  進入到移動互聯支付的時間節點之後,作為異軍突起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企業依托二維碼技術進入該市場,受到了銀行、銀聯等各方的排斥,然而在Apple Pay、Samsung Pay等移動支付加入其中時卻又收到了各方的歡迎。那么這又是為什么呢?

  傳統四方支付模式

  事實上,在傳統的銀行卡支付模式上,各方呈現的是“四方支付”的流動模式:

  消費前:諸如銀聯等組織負責制定銀行卡標准,銀行則獲得其發行權,持卡人再從銀行辦理銀行卡,而收單方則負責Pos機的地推工作;

  消費後:持卡人前往商戶消費後,收單方負責Pos機的管理和費用收取,將錢分為三部分,大部分歸商家進入銀行賬戶中,小部分由收單方和銀聯等組織收取,由此形成共贏的健康金融體系。

  在傳統的四方支付模式下,各方的利益分成基本呈7:2:1的形式:

  七成歸發卡方、兩成歸收單方、一成歸銀聯。(EMV制定,根據國情不同略有差異)

  掃碼付模式

  而在微信支付和支付寶進入後,他們所形成的卻是一種特殊的流動模式——其中不涉及任何銀行卡,所有消費都在銀行中進行:

  消費者通過掃碼將自己虛擬賬戶下的錢轉入商戶的銀行賬戶中,支付流程就此結束。

  雖然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諸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這類企業並非脫離銀行而存在,與之正相反的是,它們對於銀行依附性非常強。它們的運作模式是——將資金按照一定比例分散到各家銀行之中(以下以支付寶為例):

  消費前:當用戶將錢轉入自己的虛擬賬戶之中時,錢只是通過同行交易的方式,由用戶的銀行卡轉到了支付寶在該銀行注冊的企業賬戶之中;

  消費後:當用戶前往某商家進行消費後,支付寶會確認該商家賬戶的發卡行,從該行辦理的企業賬戶中將錢打入商家銀行卡。

  所以,在這個模式下,銀聯收不到錢、收單方收不到錢、甚至連跨行手續費銀行也收不到。所以掃碼付陣營雖依附於銀行體系之上卻不用向體系支付一分錢,完全脫離了EMV的標准。

  NFC支付模式

  那么我們再來看NFC支付的模型(以Apple Pay為例):

  消費前:同樣是由銀聯負責制定銀行卡標准,銀行獲得其發行權,持卡人再從銀行辦理銀行卡,不同的是,Apple作為“新發卡方”,用戶可以再通過APP申請將該銀行卡綁定到Apple Pay上;

  消費後:持卡人前往商戶使用Apple Pay消費後,並不會打破傳統的四方模式——仍然由收單方進行該筆消費金額的利益分成,只不過此時將再分一小部分給Apple,由此形成共贏的閉環生態鏈。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NFC支付陣營中的“銀行卡綁定”有別於傳統的概念。作為近場支付中的重要標准之一,使用該支付方式需要在硬件上具備SE安全芯片。這個芯片在“綁卡”過程中,將會生成一個Token,作為銀行卡的一種支付標記使用。我們可以簡單將其理解為:

  銀行卡在Apple Pay上的一個指定“代言人”。

  通過這一替身,既可以實現銀行卡支付的功能,在安全性上又得到了加強(銀行與本地收單方POS進行驗證比對之後才會完成支付),完全符合EMV的安全標准。

  金融安全風險

  除了利益糾紛外,從國家的角度上講,支付寶(等同類企業)的存在也有很大的金融風險——因為沒有保證金。

  在發達國家中,作為支付機構是必須要上交保證金的,這是為了確保該企業不會因自身的虧損以致影響整個國家金融體系。而我國目前仍然缺乏這方面對應的監管體系,才導致支付寶能夠形成如此規模,最典型的一個反例就是早在1998年就成立paypal——雖然北美地區很多人都在用,然而體量卻不如支付寶。

  不過按照目前的數據來看,有九成的交易是基於銀行和金融機構進行的交易,支付寶僅占一成,所以還不用太擔憂對國家金融造成安全問題。

  反觀NFC近場支付的方式,除了在利益分成上不會對傳統模式造成沖擊外,由於SE安全芯片的加入也能夠進一步保障支付過程的安全性,再加上指紋等生物識別技術的加入,安全優勢也更加顯著。

  由此,各方之所以歡迎NFC支付加入,卻不歡迎掃碼付的原因顯而易見了。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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