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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條例出臺 基金可在規定幅度內配置股票

2016-03-29
来源: 新京報
 
  昨日,國務院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稱《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國有資本劃轉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規定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投資運營社保基金,并可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主要用于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設立,16年來,通過財政撥款等方式不斷充實,加上投資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規模已達15085.92億元。
 
  社會保障基金不同于社會保險基金,作為國家社保儲備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條例》明確,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在2001年財政部和原勞動保障部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曾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用于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不得高于投資比例的40%。此次《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條例》對股市產生的利好將于近日會顯現。
 
  審計署每年至少對基金審計一次
 
  基金如何投資?《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審慎、穩健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基金不同于養老保險等現期需要支付的基金,短期內不發生支出,更適合開展中長期投資。
 
  該負責人介紹,在基金監管方面,《條例》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加強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監督,強化對基金的審計,同時完善了基金公開制度。
 
  《條例》明確提出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此外,《條例》對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違規行為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其中明確,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公開的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以及侵占、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 焦點
 
  1 劃轉國資是否會影響國企積極性?
 
  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了國資將劃轉社保基金。如何劃轉?劉劍文表示,可以通過股權、現金,也可以通過實物等方式劃轉,最有可能的是將國有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劃轉股權。
 
  為什么國資劃轉是劃轉到社會保障基金而不是直接劃轉給養老保險基金。華東師范大學終身教授桂世勛解釋,社會保障基金的建立就是為了提高未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的。
 
  “社保法中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這不同于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的以支定收的籌資模式,也不同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積累制模式。”桂世勛表示,劃轉國資進入社保基金本身就是為了在未來老齡化程度加重,繳費職工減少,退休人員大幅增加的情況下,保證養老保險的支付安全。
 
  那么,劃轉國資進入社會保障基金會不會打擊國企的積極性?桂世勛解釋,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是1997年國務院頒發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后實施的,此前企業職工及用人單位均未繳納過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是作為“視同繳費”來對待。
 
  “雖然從全國來看這些職工在1998年以前沒有繳納過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也為企業發展作出過貢獻,企業應該把一部分股權劃轉給全國社保基金,履行這個責任。”桂世勛表示。
 
  2 境外投資主要有什么項目?
 
  《條例》明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境外投資會選擇哪些投資項目?劉劍文表示,基金投資可以配合國家發展戰略,在“一帶一路”戰略以及亞投行這些穩妥的和有固定回報的項目中選擇投資。
 
  “同時,我們國家也有很多優勢的行業,比如核電、高鐵。”劉劍文表示,境外投資有多種形式,還可以到國外的公司里參股。不過,他也提出國外投資要堅持審慎態度,注意控制風險。
 
  據悉,年均收益達到8.82%,超過通脹率6.47個百分點,再加上此次《條例》明確了投資范圍,允許基金境外投資。劉劍文認為,未來整個基金的規模和投資結構都會發生變化。
 
  “這會給社會一個信號,就是社保基金未來的投資是以目前穩健和有回報的投資作為基礎的,過去的投資沒有因為通脹而貶值,實現了保值增值,《條例》公布投資策略后,將再次給社會以積極的信息。”劉劍文說。
 
  3 社保基金投資如何防范風險?
 
  《條例》明確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控制風險方面,《條例》明確基金的投資范圍、種類和比例;提出完善基金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制定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
 
  同時,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要定期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將基金委托投資的,要從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托管機構中選任基金的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并對其進行考評。
 
  劉劍文表示,《條例》還提出社保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證監和銀監機構的職責,形成一個系統的安全保障,一旦出現投資有虧損傾向,有關部門可以調整基金投資方向和投資幅度。
 
  (新京報)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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