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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会提大学管治6建议

2016-03-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冯仁乐报道:教资会公布资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报告,提出6项建议,包括院校和政府应考虑制订校董会成员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的安排、探讨为校董会订立问责框架文件、制订表现指标评估院校工作、制订风险管控表、公布转授职权安排、定期检讨大学管治等。教育局表示,接纳教资会的检讨报告。

  教资会在2013年12月应教育局的要求,就教资会资助院校的管治展开研究,并获得英国利物浦大学前校长Howard Newby爵士担任顾问提供协助。教资会在2015年9月通过报告,并在同月呈交予政府考虑。

  倡问责框架确保校董会工作

  报告指出,院校和政府应考虑制订有关校董会成员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的安排,以便成员掌握更多知识,在履行职责时有据可依。为物色贤能担当校董一职,院校应各自制订对不同专长要求的准则,并定期予以检讨,各院校亦应分别举办就任培训。

  报告建议,为确保校董会成员在履行受信责任时,能在院校自主与向公众负责之间取得适当及可持续的平衡,教资会应借监国际的良好做法,设机制探讨订立问责框架文件,规定校长及校董会每年汇报情况。

  校董会在策略规划方面担当重要角色,报告建议每所大学应制订一套合时和适切的主要表现指标,让校董会评估院校按策略计划议定的优次推行有关工作的进度;校董会须使用监督风险管理,制订风险管控表,并最少每年检讨一次;校董会应公布转授职权安排,阐明辖下委员会的分层组织,以及一个获校董会信纳为可有效对管理监督大学活动的机制,包括恰当的转授和汇报机制;教资会应定期检讨大学管治情况,最好每5年一次。

  教资会主席唐家成称,报告中所识别的国际上高等教育院校管治的良好做法,会为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了有用的方针和建议,有助进一步提升校董会的效能及透明度,并让校董会成员能更有效掌握其管治角色所需的知识、技巧和规约,从而适当地履行职责。

  教育局接纳管治报告建议

  教育局表示,政府非常重视维护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同时期望教资会资助院校在管治上致力达至最高标准,以确保公帑的使用具透明度和问责性,符合社会和学生的最大利益。

  发言人说,现在是适当时候,为院校管治订下更高的目标,尤其应引入良好的做法;新建议提供有用的指引,促使院校反思和改良现行做法,及提高校董会的效能和透明度。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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