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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毒瘤必須依法剷除

2016-03-31
来源:香港商報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昨表示,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包括700多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堅決反對的,也已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相信香港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處理。這個講話,表達了中央對香港最近「港獨」事態的嚴正立場和堅決反對態度。

  最近「港獨」分裂主義在香港氣焰越來越囂張,從港大《學苑》煽獨文章及激進本土派「港獨」言行,發展到竟有人宣布成立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目標的「香港民族黨」,打算以公司註冊方式,有組織地推動「港獨」實現。這一行為標誌「港獨」已非純粹口號或主張,而是從理論上升到了行動,實實在在地有人企圖組黨推動,可謂圖窮匕見。國家主權不容侵犯,國家安全不能妥協,「港獨」危害國家香港,這是嚴重罪行,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不能被容忍,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剷除「港獨」毒瘤,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保護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國家憲法和特區基本法都嚴正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第1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3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顯而易見,「港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即使23條尚未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但不代表這條憲制性法律不存在,更不代表有人可以完全漠視或肆意違反。鼓吹「港獨」實已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絕非什麼「言論自由」;而組黨尋求「獨立」,則屬於采取實際行動進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犯罪事實非常明確,證據確鑿。

  煽動「港獨」的言論和行動也觸犯了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是針對煽動意圖的,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第10條則是具體針對煽動「罪行」,即煽動可以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等等,這些都是懲處「港獨」的法律,當中不應存有任何「真空期」,以至「港獨」能夠乘此空隙胡作非為。

  港府發言人昨回應,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能任由「港獨」的氣焰囂張,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之深淵。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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