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正視專車司機的“前科問題”

2016-04-03
来源:澎湃新聞網

  深圳市通報“專車司機1661名有前科”,一時輿論大嘩。一方觀點認為,專車平臺應該清理這些人。另一方認為:這是赤裸裸的“職業歧視”,有前科的為什么就不能做專車司機了呢?

  談專車司機的“前科問題”,有兩個比較的維度:一是與中國現有的出租車司機的準入條件比;二是和外國的專車司機比。

  按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正規的出租車司機的準入條件僅僅是:有駕照3年以上;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但不少地方也提出了“前科要求”,比如,上海規定出租車司機應有“5年之內無違法犯罪證明”。

  哪怕是正規的出租車司機,對于有“前科”者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只是規定了一個5年期限。而這次深圳警方公布的“專車司機中重大前科人員1661名”是容易導致誤解的:一、沒有明確“前科”的追溯年限;二、沒有說明“分母”有多大:多少司機中有1661名有前科者,容易讓人感覺“專車司機里沒好人”。

  有人認為審核租車司機的前科記錄就是“歧視”,就是不給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那么看一下優步(Uber)在美國是怎么做的?優步司機的審核條件不僅包括駕駛記錄(輕微違反交規、重大違反交規),還包括7年內不得有刑事犯罪、“與駕駛有關的攻擊行為”的犯罪記錄。7年!在美國優步要查7年之內的前科記錄,甚至超過中國的一些正規出租車司機5年前科記錄的要求。

  其實,出租汽車(包括專車在內的更廣義的“出租車”)司機,面對海量的流動人口,長期以來一直和住宿、公章刻字等并列作為治安管理的重點領域。所以,有必要對“出租車司機”的資質進行審核(包括前科記錄)。包括美國優步在內的租車公司也都是這么操作的,這不能稱為“歧視”,而是專車公司本身的風險防范。

  問題是:誰來做?怎么做? 在美國,公民的犯罪記錄等信息是可以在多個征信系統中方便查到的。而在中國,之前因為國務院清理“奇葩證明”的改革,公安部已經明確,原則上不會出具“無犯罪證明”了。那么,這么多專車司機的“無犯罪證明”找誰開?是不是要由公安部門從后臺“全盤掌握”N大租車平臺的信息?新問題又來了——怎么保證專車平臺不步出租車的后塵,被監管部門管得死死的,進而形成新的行政壟斷,讓乘客們來埋單?

  總之,既不要簡單地截取“前科人員1661名”這么一個沒有“分母”的數據,對專車司機群體搞污名化;也不要一談“有前科”就條件反射地說那是“歧視”,完全不顧前科人員在治安管控中現實的風險性。

  對專車司機,當然有必要進行前科調查,并設立一條可行的門檻。但這個審核的工作誰來做?如果是政府做,怎么避免專車不重蹈之前出租車嚴格行政管制的覆轍?各方不要站在“反歧視”、“保護乘客生命權”的道德高地上“打空炮”,還是打開天窗說亮話,共同博弈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風險控制模式。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