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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須依法嚴懲暴徒

2016-04-09
来源:香港商報

  戴子熙

  涉嫌參與旺角暴亂而被檢控的43名社運人士前天再次提堂,當中除了10人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控罪之外,其餘被告又全部繼續獲准保釋。法官的判決是否正確見仁見智,但事件卻難免令人聯想起近年法庭在一些社會運動事件中的角色。

  法官輕判惹質疑

  在人們眼中,法治一向是本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然而,自2014年的「占中」到今年大年初二的旺角暴亂,法庭對一連串抗爭行動的裁決卻令越來越多的港人對此有所保留,質疑部分法官是否有政治意圖,以致沒有嚴懲抗爭者。

  例如,日前一個法律界組織公布最新的檢控及判刑統計報告,就顯示已落案檢控的157宗涉「占中」案件中,僅不到一半被定罪;而定罪的個案中,僅19.1%的起訴個案被判監2日至10個月。整體而言,許多案件一上了法庭似乎就「雷聲大雨點小」,不是輕判如「簽保守行為」,就是罰點小錢草草了事。

  事實上,香港的司法體制承自英國的普通法,非常看重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和地區的類似案例及判罰,但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近年本港的許多判決卻明顯過於寬松。

  借鑑英國和新加坡

  譬如,2011年8月英國倫敦騷亂,英國政府在相關動亂地區部署了大量鎮暴警察以圖穩定局勢,并逮捕了超過3800人,最后有1300多人受到裁決,當中近一半被判入獄。值得一提的是,在暴亂期間,有英國人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設立了一個「砸碎諾斯威奇鎮(Northwich)」的群組活動,表明具體的聚集活動時間和地點,呼吁人們到時前往該地參與「暴動」,最后被判4年刑期。

  至於港人經常拿來比較的新加坡,在2013年12月8日晚間也發生過一宗「小印度騷亂」事件,導致至少41人在騷亂中受傷,16輛警車和9輛民防部隊車輛遭到破壞。事后,25名印度籍男子被控,24名被告被判刑。當中,有人涉嫌煽動其他人士破壞公共財產,既是煽動者又是積極參與者,最終被判監25個月和三鞭鞭刑。

  順便一提,當時有示威者不聽從新加坡警察驅散命令,執意留在暴亂現場觀看,后來被警察強行拖離現場,最后也被新加坡法庭判監16周。

  嚴懲方可彰法治

  通過上述案例的比較,我們不難發現,近兩年本港一些社運人士的犯罪行為非常明顯,但都被輕判。即使有部分被告被判罪成,也只是非監禁式的刑罰,如罰款、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等等。這些裁決是否恰當,相信眼睛雪亮的公眾自有判斷。

  但無論如何,過去幾年,涉及在公眾地方滋事的罪行日趨嚴重,暴力呈升級迹象,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本港司法機構應該從嚴從速依法處置暴徒,以彰法治。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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