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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信詐騙嫌犯揭秘黑幕:如何騙走百億元

2016-04-15
来源:新华社

  新華社記者

  近日,肯尼亞將77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其中大陸犯罪嫌疑人3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45名。這是我國首次從非洲大規模押回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犯罪窩點為何設在遙遠的非洲?犯罪嫌疑人如何對中國大陸群眾“隔空”實施電信詐騙?人數眾多的詐騙團夥內部如何分工配合?他們屢屢得手、卷走億萬贓款的背後,究竟有什么樣的詐騙伎倆?

  14日,經辦案機關批准,記者采訪了辦案民警和在押的部分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騙術環環相扣

  按照“底薪”“提成”各自分贓

  1992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簡某是台灣桃園人,2014年10月經朋友阿耀介紹來到肯尼亞。

  “阿耀安排我去吉米那裏,讓我冒充警察打電話騙人錢。”簡某供述,整個團夥在吉米(犯罪嫌疑人之一,負責外聯、翻譯、接送等)租的別墅裏集中居住。按照分工不同,“一線”住在一層,“二線”和“三線”住在二層;老板“胖財”單獨住在一層的一個房間裏。簡某是一名“二線”。

  所謂“一線”“二線”和“三線”,簡某進一步介紹:“一線”大約10來人,在一層客廳接聽“客戶”(受害人)電話。“用的都是座機,大概有十幾部電話,每人一部;另外,還有一個專門操作電腦的人。”

  “二線”的人都在二層,也有10來人,分別在四五間房裏,每個房間有兩部座機。“三線”的人少一些,也在二層,在一個房間裏打電話。

  那么,這個團夥是如何實施詐騙的呢?

  辦案民警介紹,首先是“一線”裏操作電腦的人按照老板給的電話號段,向大陸發送群呼業務,“大陸群眾接聽到的是一個語音包,說你的醫保卡出了問題,要了解更多信息請按9。”

  如果受害群眾按下“9”鍵,電話就接通到“一線”的人。“‘一線’的人冒充醫保人員,以查詢為名套取客戶的身份信息,跟客戶說他們的信息被盜用。‘一線’都是按照話術單上的內容講,講完之後就將電話轉到我們‘二線’,同時讓人送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客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簡某供述。

  “我們二線的人冒充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或者順義分局刑偵隊的警員,受理客戶的報案,等客戶講完之後,我們會讓他們等一下,一會兒給他們回撥過去。”簡某供述,“掛完之後,我們用座機給客戶回撥過去,冒充刑偵隊警官再按照話術單上的內容跟客戶講,說他們身份信息被盜用,涉嫌洗錢,讓客戶提供姓名、家庭情況、職業、收入等信息,還有他們經常使用的銀行賬戶。”

  為了讓受害人深信不疑,詐騙團夥在打電話時還會播放預先錄制的背景音,如醫院、公安局等場景;同時還使用改號軟件,可將來電顯示為大陸任何公安機關的電話。

  “我們讓客戶撥打114,查詢手機顯示的號碼是不是公安局的電話。我們會給他一分鍾查詢時間,到時間再撥過去。”簡某說,他們會進一步套問出受害人的賬戶餘額,如果是小額,就由二線直接誘騙對方轉賬彙款;如果金額較大,就會把電話轉給“三線”,由“三線”的人冒充金融犯罪科科長繼續跟受害人談彙錢轉賬的事。

  “三線”之一、犯罪嫌疑人許某供述,“我們在跟客戶交談中,知道客戶用哪家銀行轉賬,我們就向老板要哪個銀行的賬號。對方急於向我們證明清白,我們會提供一個‘安全賬號’,讓對方將錢款轉到這個賬號,由我們金融犯罪科的人查詢,並在電話裏按照我們的指示通過ATM進行轉賬。”

  辦案民警介紹,“三線”在整個犯罪鏈條中技術含量最高,有著高明的騙術,能應對受害群眾各種問題和質疑。有時候為了一個“大單”,老板甚至會專門請出“優秀”的“三線”上陣,最終目的就是騙得受害人將錢款彙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犯罪嫌疑人如何分贓呢?

  據介紹,在一層和二層的客廳裏都擺放著一個白板。誰談成的單子,哪個賬號收到錢,在白板上都會有記錄。老板每個月結一次賬,“一線”拿“底薪+提成”,底薪5000元,提成一般為每單詐騙金額的3%;“二線”只有“提成”,為4%—5%;“技術”含量最高的“三線”能拿到8%。

  專業化程度較高

  團夥老板骨幹均為台灣人

  辦案民警介紹,在許多電信詐騙團夥中,老板和骨幹都是台灣人,簡某、許某所在的詐騙團夥亦是如此——老板“胖財”、“二線”和“三線”均為台灣人,劇本即“話術單”也是由台灣人來編寫;“一線”則以沒什么詐騙經驗的大陸人為主。

  老板“胖財”在招募人員時尤其看中那些有詐騙經驗、有案底的人員,千方百計網羅到旗下。許某就是其中之一,一到肯尼亞就被委以“三線”的重任,專門冒充“金融犯罪科科長”。

  “我本人對電信詐騙的流程比較熟悉,因此胖財找到我,讓我和他一起‘開工’。”37歲的許某是台灣台中人,2010年曾因詐欺罪被台中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後刑滿釋放。2014年7月底,他由“胖財”招募到肯尼亞,當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當地執法部門拘捕關押。今年4月9日,許某被遣返回中國大陸。

  簡某也有案底,從小打架、吸毒,高中肄業處於無業狀態,曾因吸食k粉被台灣警方處理,自稱仍是被台灣警方通緝的在逃人員。據他供述,一到肯尼亞,老板就發給他一份“話術單”,讓他照著上面的內容學習,一遍遍背誦,在實施詐騙時才能對答如流。

  團夥內部不僅分工明確,管理也極為嚴格。為確保各個成員專心投入,提高詐騙得手率,各“線”之間還有著嚴格界限。“‘一線’‘二線’在講單子的時候,不能有其他人靠近;‘三線’都在一個房子裏,除了老板能進去,其他人都不能進去。”簡某說。

  另據介紹,老板“胖財”為拉人入夥、贏得信服,一般會提前支付一筆薪酬,並許諾給予高薪。例如,“胖財”曾以預支的方式借了10多萬元新台幣給許某,這讓家庭困難的許某感激涕零,勤勤懇懇為其賣命。然而,在詐騙犯罪得手後,“胖財”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發工資。

  辦案民警介紹,台灣電信詐騙起步較早,詐騙的主要對象是台灣民眾。隨著台灣加大防騙宣傳力度,詐騙沒有了市場。2002年前後,這些團夥將眼光投向大陸,開始向福建等地轉移,以詐騙大陸群眾為主。

  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說,台灣電信詐騙犯罪發達的另一個原因在於,他們能不斷翻新劇本,其中公檢法的劇本比較“經典”,以受害人賬戶涉及犯罪案件為由,屢試不爽。

  “一線的部分可能有變化,如冒充醫保、郵局、快遞、歌華有線等,但繼而還是會利用民眾對公檢法的敬畏和信任,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完成詐騙過程。”張軍說。最新的詐騙手法之一是開設中國大陸司法機關的“山寨網站”,根據受害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制成“通緝令”掛在網上,把鏈接發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是不會上網的中老年人,就通過傳真發送“通緝令”,讓受害人在又驚又怕中信以為真、落入圈套。

  2009年4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加大了對電信詐騙的聯合打擊力度,詐騙團夥繼而向東南亞、非洲、大洋洲等國家轉移,一些團夥還向俄羅斯遠東地區轉移,實施跨境電信詐騙。

  “詐騙的窩點越設越遠,像這次的肯尼亞,他們主要是考慮遠離中國大陸,增加抓捕難度,從而逃避打擊。但不管犯罪嫌疑人跑多遠,我們都有信心、有能力將其抓捕歸案。”張軍說。

  “事情發展到今天,都是我自作自受,都是我的報應,但被騙的大陸百姓日子一定更難過。我向這些大陸百姓說聲對不起,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以後一定改過自新,絕不能再做壞事,如果有機會一定從事正當工作。”許某深刻懺悔。

  簡某也表達了悔意:“我一開始就知道是要詐騙大陸老百姓。詐騙是一個錯誤的行為,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會有因果報應。我要向大陸上當受騙的老百姓真誠道歉,我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每年百億元被騙走

  台方打擊力度亟待加大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愈演愈烈,發案數量年均增長20%至30%。其中,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東南亞、非洲、大洋洲等國家設立詐騙窩點,招募話務人員,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瘋狂實施電信詐騙,危害十分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據統計,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實施的詐騙案損失占全部電信詐騙案損失的50%以上,千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例如,2015年12月29日,貴州都勻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出納楊某被台灣電信詐騙集團騙走1.17億元。

  針對嚴峻的涉台電信詐騙犯罪形勢,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持續組織開展打擊行動,聯手台灣警方開展警務執法合作。2011年以來,兩岸警方聯手赴印尼、柬埔寨、菲律賓等國,先後組織多次跨國跨兩岸同步抓捕行動,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7700餘名,其中台灣犯罪嫌疑人4600餘名。

  然而,由於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量刑較輕,證據認定標准與大陸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很多犯罪嫌疑人或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判處刑罰的不到10%。2013年8月,北京公安機關在柬埔寨抓獲並移交給台灣警方處理的犯罪嫌疑人林明浩、梁家弼、吳漢傑等21名團夥頭目,2015年又出現在印尼、柬埔寨、澳大利亞等國開設詐騙窩點,招兵買馬、繼續作案。

  統計顯示,每年約有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台灣,大陸公安機關雖采取各種措施追贓,但至今僅從台灣追繳回20.7萬元人民幣。

  由於台方打擊不力、贓款難以追繳,助長了騙子的囂張氣焰和犯罪欲望,導致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藏匿海外瘋狂作案,給大陸民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台灣犯罪分子用騙來的錢款買豪宅、豪車,去賭場豪賭,大肆揮霍,公開叫囂“要騙光大陸的錢”。來自台灣方面的資料表明,現台灣有近10萬人以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為生。

  “大陸方面曾將大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移交台灣,但台方並未予以嚴厲懲治,而是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導致犯罪嫌疑人變本加厲,成為累犯、慣犯,詐騙金額巨大,大陸居民、企業遭受嚴重損失。這一勢頭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止,後果不堪設想。”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認為,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的工作亟待加強,希望台灣方面對此予以高度重視。

  “台灣沒有制定專門針對電信詐騙的刑法條款,而是把電信詐騙當作一般詐騙對待,刑期低、經濟制裁力度不夠,存在立法不嚴、處罰太輕等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認為,台灣方面應通過立法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在罪名確定、打擊方法、處罰規則等方面予以完善,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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