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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泰轮胎被指处罚力度太轻

2016-04-19
来源:新京报

   近日,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海韓泰輪胎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泰輪胎”)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案,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韓泰輪胎面臨217.52萬元罰款。

 
  韓泰輪胎要求經銷商限價
 
  上海市物價局在調查中發現,2012年至2013年,韓泰輪胎在銷售卡客車輪胎及乘用車輪胎過程中,與上海地區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最低轉售價格條款的《特約經銷合同書》及《市場穩定化管理合同》。
 
  在實際經營中,韓泰輪胎向部分經銷商收取了市場規范保證金,并制定了一系列指導價格表,要求經銷商不得低于指導價格銷售產品。若經銷商沒有按照最低價格轉售,就會被終止合同或者扣除市場規范保證金。
 
  調查指出,韓泰輪胎與相關經銷商之間相關行為已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中“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壟斷事實成立,罰款217.52萬元。
 
  4月13日上午,發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趙辰昕表示,汽車業產業鏈長,規范整車、配件以及售后市場的競爭秩序,關系上游、中游、下游各類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被指處罰力度輕
 
  韓泰輪胎壟斷被處罰消息一出,有網友表示處罰力度太輕,對企業的約束作用不夠。
 
  有網友評論稱:“毛毛雨,能起什么作用?”還有網友調侃道:“違法成本有點低吧?蔥蒜價格都大漲了,罰二百萬也就是一小推車切糕的成本!”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韓泰輪胎在調查前已主動停止部分違法行為,在調查的過程中主動提供了反壟斷執法機構未掌握的部分證據,并及時退還已收取的市場規范保證金。
 
  因此,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最終,上海市物價局依法責令韓泰輪胎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217.52萬元。
 
  近年汽車業反壟斷情況
 
 
  韓泰輪胎“撞到槍口”
 
  2016年3月份,發改委剛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固定經銷商的利潤率和折扣水平,通過實施價格監測對不遵守建議價的經銷商取消返利、拒絕供貨或提前解除授權協議屬縱向壟斷協議。
 
  業界認為,發改委此舉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壟斷行為,為汽車廠商及經銷商的相關限價行為劃了紅線。此次韓泰輪胎涉價格壟斷,可謂正好“撞到了槍口上”。
 
  汽車行業反壟斷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在2014年8月,當時12家日本企業在中國實施汽車零部件價格壟斷,包括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精工等企業總共被處罰近16.38億元。
 
  此后,包括奔馳、寶馬、奧迪、大眾、東風日產等整車制造商在內,汽車業因壟斷行為被處罰的罰金總額已累計高達20.47億元。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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