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陳建強
色情事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但卻包藏着眾多非法勾當和邪惡慘劇,亦冲擊着家庭、道德、倫理的社會核心價值,本應被根除杜絕,只因利慾當前,永遠會有一些「諤諤之士」,甘為淫業張聲當門神,既要求淫業合法化,更倡成立紅燈區公開經營、產業式管理。然而,一旦紅燈區成立,淫業興旺,代價全民代付,而政府更變「龜公」,警察變「睇場」,大家樂見嗎?
賣淫牽涉許多罪行
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者從事賣淫被捕的個案,過去5年大升16.5%,情况引起關注;但就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商議如何打擊之際,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反過來從「振興產業」的角度,建議設立紅燈區,并藉此刺激景氣低迷的旅游業。簡單一個建議,不但讓淫業由須遭打擊,變為應予扶持。單純是因為在西方居住時的耳濡目染,還是背后另有文章?我沒有理由去質疑,但就是無法從常理去理解。
從法理的角度,有人說在香港,賣淫并不違法,但這是非常片面和誤導的。根據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一,所謂不違法,是有其前提條件的,包括是擁有香港身份證、一個人賣淫、不能主動「唆使」和禁止公開展示宣傳標誌,否則便會觸犯法例。第二,任何人士都不能出租或經營賣淫場所。第三,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亦屬違法。第四,在賣淫活動背后的勾當,例如迫良為娼、販賣人口、非法出入境、洗黑錢和相關的暴力罪行,都要接受不同法例的懲處制裁。因此,若將賣淫合法化,爭議大、牽連廣,落實難度高,并非簡單的一句「有非法,自然有合法」,絕不能盲目將西方觀點移植到香港。
不宜盲從西方
從產業的角度,設立紅燈區,不但將賣淫合法化,更易由目前的個體經營「提升」為集團式管理。以商論商,這確是前景壯闊的「朝陽產業」。試看,警方本月初破獲一個主腦連骨干僅27人的賣淫集團,3年間共賺1200萬元。好明顯,紅燈區一旦成立,政府有政策責任去維護紅燈區內淫業「健康」發展,屆時政府變「龜公」,警察變「睇場」,賣淫集團賺個滿堂紅,這是一個什麼世界!
况且,若以紅燈區去刺激旅游業,心目中的游客對象是什麼?娼妓?嫖客?若是如此,倒不如全面開放,再設立「吸毒區」、「賭博區」,回復昔日的「城寨歲月」!
更重要的是,設立紅燈區,會將賣淫活動制度化成為一種商業,賣淫變成一種職業選擇,并將淫媒和人口販子變成正當商人,賣淫服務成為一項專業;并正式將娼妓定義為商品,作為嫖客被假設的自然需求的交換物件。太過分了,完全顛覆了社會的核心價值。
本來,設立紅燈區的建議離經叛道,不值一哂,但一句「我本人在西方生活了好耐,可能價值觀念同本地市民有些少唔同」,才是問題的真正關鍵。因為香港有太多人,片面盲從西方的觀點意念,一而再地提出與本地居民價值觀念不同的建議和行動,為香港社會的和諧凝聚和有序發展,不斷制造阻礙和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