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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港交所聯手變革 擬設兩委會負責上市監管

2016-06-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劉佳玲報道:證監會和港交所(388)聯合發布諮詢文件,建議設立「上市政策委員會」和「上市監管委員會」,改善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港交所將保留上市職能。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證監會將與港交所密切合作,集中處理對市場質素、市場競爭力及發展等非常重要的上市政策及決策。

 
  證監與港交所擁相同數目代表
 
  兩個新的委員會中,證監會和港交所將擁有相同數目的代表。上市政策委會將提出、督導及決定上市政策,并監督上市職能及上市部的監管工作。而上市監管委員會將針對首次公開招股(IPO)及上市后事宜中的合適性問題,或存在更廣泛的政策影響的日常上市事宜作出決定。
 
  港交所不再是上市委員會成員
 
  另外,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將不再擔任上市委員會的成員。上市委員會將繼續由投資者、上市發行人及市場從業員代表組成。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Graham)表示,港交所作為商業機構,擔任上市委員會成員可能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為了釋除公徏的疑慮,所以有上述決定。
 
  上市監管委員會將取代現有的上市(覆核)委員會。另外,一個新的擁有最高覆核權的委員會──上市監管(覆核)委員會亦將成立,取代現有的上市上訴委員會。上市監管(覆核)委員會將由證監會董事局成員,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前任成員組成。
 
  或可縮短審批時間
 
  何賢通表示,證監會將不再常規性地針對IPO的招股章程草擬本另行發表意見,但會保留雙重存檔的權利,強調證監會將專注於提升決策的質素及速度,而日常工作仍然交由上市委員會負責。他認為新制度屬於一站式平臺,可縮短審批時間及提升效率,但難以判斷上市審批程序可加快多少時間。
 
  根據諮詢文件,上市部及上市委員會仍然負責絕大多數的IPO及上市后事宜,只有當上市委員會認為個案存在上市合適性問題,或更廣泛的政策影響時,上市委員會將上報上市監管委員會,由上市監管委員會作出決策。
 
  港交所:現行上市制度運行良好
 
  上市監管管治架構變動之后,新增委員會架構中將有更多證監會代表參與,意味著證監會將在上市審批中擁有更大權力。
 
  諮詢方案對市場影響最小
 
  港交所一方面是商業牟利機構,另一方面又擔任監管角色,這樣的潛在利益沖突一直被市場詬病。此次建議令港交所在上市審批中的角色被淡化。對於為何不直接由證監會負責上市審批,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Graham)回應,現行制度未有崩壞,亦一直行之有效,故沒有必要大動干戈,此次變動是適應市場情況,在現有的監管架構上作出提升。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則指出,目前急需的是通過對市場影響最小的方式,令證監會及港交所能夠更好的合作,并理順工作流程,提高決策的質素及速度。
 
  對於港交所過去是否在新股上市層面把關不力,何賢通并沒有正面回應。他表示目前股票市場的問題不少,有的涉及股價波動,有的涉及殼公司,有的涉及中介人操守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但這些問題都是相關聯的,需要證監會的更多參與。「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的一半成員數目由證監會掌控。創業板諮詢稍后再公布何賢通稱,上市政策委員會成員由不同界別的代表組成,可以有效面對多變的市場及應付潛在的風險,目前的市場問題涉及多方面,故相信系統可提供有效討論政策的平臺。他補充,而創業板的諮詢會於稍后時間再公布。香港商報記者劉佳玲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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