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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

2016-06-21
来源:香港商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所當然不問什麼政治觀點和立場,也沒有任何所謂法外法上之特殊公民。然而,現在卻有一股風氣,彷彿只要作了某種政治表態,就能夠超然法治之外,成為法律不能管的人,不單明目張膽地知法犯法,且敢公開宣稱繼續犯法。人稱「小麗老師」的劉小麗,今年新春期間在深水參與「桂林夜市」炒魷魚,被食環署職員票控無牌販賣食物、阻街、沒有根據牌照因銷售而烹煮食物及加熱食物共3控罪,昨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800元,實在是罪有應得,合理之至;惟劉小麗非但不知悔改,竟批評法官下令充公物品,甚至計劃本周日在黃大仙再次舉辦「桂林日市」,就正正是個典型例子,印證部分人士錯誤認為自己的政治可以淩駕法治。

  事實上,政治表態激進化、暴力化、違法化的趨勢正在變本加厲。法治精神,一直以來均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賴以成功的一大基礎,它確保了社會上每分子的權益最大公約數,乃真正捍衛公平、公正、公義的最有力工具。要表達政治觀點,當然是無不可的,基本法便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遊行自由等;可是,這卻不能超越法治邊界,一切自由皆同時受到法律的保障與監管,對持任何政治觀點的人都一樣,沒有例外。

  非常遺憾,自從「佔中」以來,由光復行動、鳩嗚購物,到旺角暴亂等,違法政治暴力活動愈演愈烈。劉小麗被控罪成,月初亦有2名男子在示威期間攜有辣椒油作攻擊性武器而被判入獄6個月和9個月,就是冰山一角。凡此種種違法行動,既衝擊法治精神,也破壞了社會的安全穩定——試想香港變得無法無天,一切秩序蕩然無存,街道上充斥高喊政治口號這樣那樣的違法分子、以至是掟磚暴徒,市民生活還有什麼保障可言?法律豈不正是排除亂象的最佳制度?

  即如西方國家,最近也出現了激進、暴力、違法的政治事件,同樣也受到社會批評及法律制裁。以英國為例,一名支持脫歐的極端分子,竟然當眾槍殺支持留歐的議員,兇徒惡行便受到社會同聲譴責,當局也馬上將犯人繩之於法;美國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多番煽動支持者暴力對抗反對人士,也令無論黨內外都對他非常不滿。的確,政治表態超越法律,絕對跟文明的法治社會背道而馳;不論世界哪個角落,都會設法杜絕相關風氣蔓延擴散,不會因為某人持有某種政治主張和立場,就可以為所欲為,允許其違反法律了。

  正如張德江委員長來港時說,法治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也是自由的底線,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在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由特區政府到司法機關都決不能姑息縱容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對於衝擊法治底線的行為也應嚴厲譴責。這一觀點相信沒人會反對吧!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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