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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通渠水潑情敵罪成候判

2016-07-0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與廚房幫工發展婚外情的酒樓女侍應,聲稱女同事與其情夫有染,又將她和情夫的關係「周圍唱」,去年9月,她憤而買來兩支通渠水,在鯉魚門的酒樓外淋潑對方,致後頸及手臂灼傷。她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並非存心傷害事主並不可信,明顯是有備而來。而被告受傷只是她咎由自取,並非抗辯理由。

  法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

  法官指,被告陳秀平(41歲)的部分證供不可信,例如她指不知道通渠水會「?」,卻又知道不應讓小朋友碰到。她亦稱自己糾纏間喝下了幾口通渠水,但醫生診斷卻顯示其口腔、食道等沒有灼傷。

  辯方呈上12封來自被告家人、氣功朋友、民建聯區議員等的求情信,求情指被告在情緒不穩及激動下犯案,更曾因今次案件自殺。案件本月26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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