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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是港政經矛盾縮影

2016-07-07
来源:香港商报

  周八駿

  6月28日《南華早報》刊登行政長官梁振英接受該報專訪的內容,其中,批評領展追求盈利而忽略市民需要,稱領展是房地產信託而非發展商,應有其特殊社會責任。6月29日,領展管理層舉行簡報會逐點反駁行政長官的批評,強調領展是企業,企業最重要的是可持續發展,固然需要盡社會責任,卻不能與社會福利混為一談。

  問題在領匯成立時已發生

  這就是問題的根源。領展前身是領匯,領匯是由香港的公營機構——香港房屋委員會分拆其商場和停車場,將它們證券化、成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今日關於領展所爭議的,在2004年至2005年領匯成立并上市期間已然發生。

  2004年初,特區第二屆政府作出上述決定,是因為第一屆政府的房屋政策導致房屋委員會入不敷支,而特區政府那時斷定香港已出現結構性財政赤字。政府不可能資助房屋委員會,房屋委員會無法維持財政平衡,於是,不得不出售公屋商場和停車場。

  有關計劃公布后,迅即招致一部分公屋居民反對,他們擔憂公屋商場和停車場私有化后,房委會唯一盈利收入來源將斷絕,將導致公屋租金上升;他們也擔心公屋商場私有化后以盈利為先,不再提供廉價消費品,加重公屋居民負擔。於是,他們在若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策動下,以此決定違反《房屋條例》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需要確保為居民提供生活設施的規定,提請司法復核。

  在司法復核期間,香港社會展開關於公共資產私有化的討論。2004年12月25日,130名學者和民間人士聯合發表聖誕宣言,呼吁社會在討論公共資產私有化時,正視當前嚴峻的社會不公平和貧富分化。2004年12月30日,30多個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公共資產私有化。

  然而,2005年7月,終審法院認為《房屋條例》只要求香港房屋委員會「確保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設施,并無必要擁有該等設施,判房委會勝訴。

  司法是獨立的,終審法院毋須考慮政治因素。但是,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無時無事不涉及政治,或者就屬於政治。

  必須兼顧政治經濟來解決

  特區第二屆政府作出售公屋商場和停車場的決定并將之完全私有化時,應當知道私人企業運作是遵從市場規則,而同公屋的社會福利性質涇渭分明。如果當初不是將領匯完全交由私人擁有并管理,而是仿效香港鐵路公司,政府在領匯中持有一定股權、對領匯重大決策有一定話事權,那麼,今天也就不會出現領展與公屋居民愈益對立的局面。究竟是因為當年對香港經濟前景和政府財政前景估計過於悲觀,抑或當年決策時缺乏應有政治嗅覺?無論如何,即使在當年看,也應當承認,公屋商場和停車場完全私有化是有明顯缺陷的決策。

  從領匯準備上市開始,反對派就積極介入、藉一部分公屋居民不滿來反對特區政府。隨著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私有化后公屋商場和停車場收費不斷提高,而今,即使一些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都不得不站在居民一邊,既向領展抗爭,也向政府表達不滿。房屋委員會失去了一個盈利來源,政府多了一個與民意對立的渠道,擁有領展的私人企業則財源廣進。領展問題是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現任行政長官和現屆政府政務司司長分別已公開或私下表示,領展不能夠只考慮企業利益。然而,香港經濟規則不僅不可能令領展改變,相反,保障領展依然故我。

  在6月29日的簡報會上,領展管理層表示歡迎特區政府回購。領展的市值已經超過1200億港元,政府需要動用其財政儲備的約五分之一才能全面收購。面對社會上要求實行全民退休保障的強烈呼聲以及多項公共開支必須逐年增加,政府很難下全面回購領展的決斷。

  看來,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政府持有領展一部分股權,同時鼓勵願意更多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持有領展股權,以推動領展的經營管理模式適當轉型。持有領展控股權者,必須明白香港政治形勢,或順勢而為,或全身而退。總之,領展已是香港政治經濟矛盾的一個縮影,其問題也必須兼顧政治經濟來解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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