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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拒收視殘考生遭家長質疑 五律師致信國務院法制辦

2016-07-26
来源:北京青年報

  宋奕辰必須依靠放大鏡或助視器才能看清文字

  “爭取了,還是被拒絕了,他們還是希望我放棄,態度也比較堅決。”7月21日,來自洛陽的18歲少年宋奕辰到達其報考的天津中醫藥大學進行“最后的爭取”。因為高考體檢報告上顯示“輕度色覺異常”,盡管他考了610分的高分,但學校還是依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醫學類各專業可不予錄取”這條對其進行了退檔,宋奕辰本人不得已也進行了第二次補報志愿,學校為東北財經大學法學專業。

  宋奕辰父親表示他們不排除將來起訴的可能性,五位律師已就宋奕辰的遭遇聯名致信國務院法制辦,提出《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內容涉嫌與《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觸,提請國務院審查高考體檢規定。

  考前十幾天才批下特殊考場

  “平時上課,他需要放大鏡和臺燈協助看字,黑板上的字肯定也看不清,但是這絲毫不影響他的成績,總是學校里的前三名。”說這話的是他的班主任郭國棟,作為朝夕相處的老師,郭國棟知道宋奕辰不容易。

  宋奕辰的父親宋曉文回憶,10年前,八歲的宋奕辰先后被多家醫院確診為先天性黃斑病變、雙眼中心視力缺失。此后的數年,他們拜訪各地名醫,得到的結論卻是“現階段醫學尚未找到可有效阻止該病病程進展的藥物療法”,甚至“不排除宋奕辰有一天會徹底喪失視力”。

  “那時候他還年紀小,雖然難過,也慢慢適應了身體的變化,我們做父母的,不敢奢望別人能給他更多照顧,只是希望不要因為視力的問題為難他。”宋曉文說,高考前夕,其實宋奕辰就已經遇到一些阻礙。

  “我們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文件,向招生部門申請攜帶放大鏡等高考便利,就一直申請不下來,總是被以各種理由拒絕。后來也是在媒體的呼吁下,宋奕辰的特殊考場才在考前十幾天終于批下來了,可以攜帶放大鏡、助視器,考試時間延長30%。為了能夠獲得一個視力障礙考生本來享有的權利,宋曉文奔波了半年,協調溝通了多個部門總算沒有耽誤高考。

  高考志愿全是中醫專業

  導致宋奕辰無路可退的原因,是他所有的高考志愿都填了中醫專業,但按照教育部門現行實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醫學類各專業可不予錄取”。

  “我自己,包括我的家人,其實都是知道會有一定風險,但是我們覺得情況可能沒那么糟,因為我自己完全可以自理生活,雖然視力弱一些。”宋奕辰的班主任郭國棟也表示,宋奕辰的家離學校很遠,需要走路一公里到公交站,再轉公交車,然后再到學校。“他都是一個人回家,來學校,也從沒有家長接送,平時的集體活動,甚至體育活動,他也都正常參加,踢足球什么都在正常進行。”宋奕辰的同學們也都在支持他,在同學眼里宋奕辰幽默,很活潑,辯論很厲害。宋奕辰的同學高振洋說:“我們都在想,是否我們也可以說說話幫助他,可是我們力量太小了。”

  宋奕辰的父親很感謝兒子的同學和老師,“我們會變老,不能一直照顧孩子,他未來的身體情況不明朗,但是現在,他努力、上進,如果他能夠學醫,至少他以后還是可以照顧自己,要是以后還能夠從事醫療工作,更是我們的驕傲。”

  家長質疑拒收原因合理性

  在宋曉文眼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醫學類各專業可不予錄取”這項規定是一道難以跨越的障礙。天津中醫藥大學在答復媒體質疑時說,“醫學中有對顏色識別的要求,比如血管的顏色、舌苔的顏色、面色等,色弱者會有一定的局限”。

  針對這個,宋曉文專門買了一本“色覺”檢查表,檢查表的使用方法上明確提到,視力低于0.15的不適用于該檢查,“奕辰的雙眼視力是0.04,低于這個標準,那高考體檢時候的色弱是按照什么標準測的,我很奇怪,我們并不承認是色弱,他在日常生活中對顏色的分辨是正常的。”

  7月21日是補報志愿的最后一天,宋奕辰跟家人商量后,填報了東北財經大學的法學專業。“退檔已成事實,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做些事情,讓社會公眾重新審視這個體檢標準。”宋曉文說,不排除會起訴的可能性。

  “學校有學校堅持的原則,但是這個原則是否合理,每年到底有多少殘疾人考生因為身體的原因被退檔,我覺得這個是不是也可以公布。“對于殘疾人來說,他們上學不止是為了以后的工作,還是為了實現救治自己的陽光路。”

  五律師致信國務院法制辦

  7月22日,因為關注宋奕辰事件,五名來自各地的律師分別致信國務院法制辦,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涉嫌與現行法律相抵觸為由,通過郵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書》的形式,提請國務院對《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

  鄭州的律師苗杰參與了這次申請。據其提供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書》,她認為《意見》的內容涉嫌與《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觸。苗律師介紹,從性質上講,《意見》是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稱的“紅頭文件”。在法律效力上,這種文件低于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因此一旦發生了兩者相抵觸的情形,要以法律為準。

  參與致信行動的北京律師黃溢智認為,近年考生體檢不合格導致被高校退檔的事件頻發,應該引起社會對高考體檢制度的反思。長沙律師張玉娟從情理上分析了《意見》是否合理。張玉娟說:“政策規定身體好的人能上大學,身體不好的人就不能,這是沒道理的。至于進了大學能不能學習,學完了能不能畢業,畢業以后有沒有工作,這是考生自己的事,別人不用替他們操心。”

  另一位參與者是深圳律師辛鈞輝,他對《意見》感觸更深,因為他自己就是肢體殘障者,他也曾被高考體檢規定影響。辛鈞輝說:“我考大學那時候,就聽說很多學校的很多專業,像我這樣有殘疾的考生不能報,甚至還因為我臉上有疤痕,差點連法學專業都讀不成。幸好我報的學校比較人性化,我算是被‘通融’過去了。最近幾年,每年高考后都能看到考生因為體檢被學校拒絕的消息,一想到這對學生甚至整個家庭的打擊,就讓我覺得不公平。”

  武漢律師黃思敏介紹,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認為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或者認為規章以及國務院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可以向國務院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她說:“我們這次就是依據這一條提出審查的申請,希望國務院法制辦能夠考慮我們的建議。”文/記者 王曉芳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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