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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覆核護「獨」是徒勞

2016-07-27
来源:大公網

   季霆剛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確認書」所針對的內容只是將基本法程式化,簽署的行為也不涉及任何實質審查。任何人想以特區的司法程序去改變或推翻,必定徒勞無功。

  反對派一定是以為他們有資深大狀、法律教授和律師團隊作為後盾,就可以為所欲為,將基本法所訂內容按反對派的旨意更改。涉及如此重大憲政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最終解釋,反對派不要洋洋得意地以為有專家就隨便提出司法覆核。對違反基本法或意圖更改基本法的行為不能讓步,況且這批人所提出的法律理據極弱,因為選管會只是負責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履行職責,並無所謂的政治審查。李柱銘等人還以為可以在提名期完結前攪局,為「港獨」張目,造成不良政治後果,意圖令選舉提名打開缺口,實在是痴心妄想。

  選管會「確認書」只將基本法所訂明的清楚列出,要求參選人確認遵從,依法行政,理所當然。反對派任意提出司法覆核,市民已經司空見慣,但這種意圖挑戰基本法,用心不良的法律行動,實是反對派律師團隊存心阻擾依法施政的戲碼。

  早在5月份李柱銘已經表示,「港獨」出現責任在於政府,聲稱「一國兩制走樣」是特首、政府責任,非港人責任。其主觀的意圖已經顯示出他對「港獨」有所同情。其實「一國兩制」走樣問題,在於部分人不願遵行基本法,「一國」觀念薄弱,並希望改變「一國兩制」,變成只有「兩制」沒有「一國」。這種想法危險,不利於香港發展。基本法是保障人權自由的基石,改變或廢除都影響重大。港人自回歸以來一直享有所應有的權利。所謂「走樣」其實是因為部分政團歷年來都不願意配合就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內容立法。「本土民主前線」幾個月前才被記者發現與美領館人員密會,李柱銘現在出手配合他們以法律行動意圖挑戰基本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這兩件事不無關連。美領館人員早就知道反對派的選舉部署,老闆布局,作為棋子怎能不行動。

  想以司法覆核行動來為「港獨」開綠燈,動搖基本法,是絕對不可能的。用意不良的訟書呈請,只會浪費時間和公帑。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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