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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乃都市炸弹

2016-07-30
来源:香港商報

发生在荔枝角一露天停车场的人为纵火案。资料照

  今时今日,香港依然隐藏不少「都市炸弹」。

  牛头角淘大工业村的一场火,夺去了两名消防员的宝贵生命,便揭示了星罗棋布的迷你仓乃是「都市炸弹」。

  西环观龙楼的另一场火,更造成四人死亡,这包括了一家三口,以及毗邻怀疑纵火他杀兼自杀的独居精神病汉。这场火,虽没牛头角那场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却无疑揭示了香港的另一个「都市炸弹」,就是精神病患问题。

  涉精神病患血案时有所闻

  其实,精神病患造成的失常血案,一直时有所闻。

  最近,德国在一星期内接连发生4宗袭击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伤,当中,至少两宗的施袭者有精神病记录。而在日本,一名曾强制接受精神病治疗的青年,则持刀在残疾人士院舍见人斩人,酿成19死26伤。

  本港方面,涉及精神病患的伤人或致命事件,基本上年年皆有。

  2016年,除了上述所提纵火案外,年初亦有精神病患者,分别在大角咀和元朗「无差别」追斩途人或以刀伤人。

  2015年,沙田美林恏一名老翁遛狗时遭人徒手殴打致死,凶徒便疑患有自闭症。

  2014年,秀茂坪宝达恏的一家四口,突然被一名七旬精神病邻居施袭,三母女逃入升降机却不幸被追上,母亲於密室内以身保护两女时遭狂劈十多刀身亡。

  2013年,西环一间安老院,一名患上精神分裂症的86岁老翁,半夜以金属拐杖狂砸院友面部,院友伤重死亡。

  2012年,上水彩园恏原本最后一天上班的保安员,忽然被精神分裂住客持刀追斩,负伤逃生两层楼期间身中廿多刀毙命。

  2011年,将军澳4名途人分别於12小时内遭精神病汉斩伤,当日区内一度人人自危。

  2010年,葵盛东恏一名独居精神分裂男子,手持军刀先后在两栋大厦见人就捅,短短15分钟内酿成2死3伤,包括了住客和物业管理人员。以上所举,仅是该年较为轰动的新闻,实际个案绝对不限此数,特别考虑到好些案件未必上报。然而,即使如此,难道上面提及的一宗宗血淋淋悲剧,还不够多吗?还不够严重吗?还不足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吗?抑或是,大家已经对此感到麻木:「反正普遍,有何大不了?」准确厘清精神病定义

  近年来,香港社会的确愈来愈关注精神健康问题,政府的资源投放亦愈来愈多;然而,关注的方式却非针对解决问题,而是倾向隐藏问题,另外投放的力度亦远未足够。

  「精神病」三个字,近年无疑被大幅「漂白」,这对消除社会歧视,以助精神病患重获新生,当然具有非常正面的作用;不过,同一时间,将高风险患者包括有严重暴力倾向或严重刑事暴力记录的,与一般低风险患者混为一谈,一律皆以「精神病」三个字一概而论,却令公众难以聚焦讨论及针对管理有关风险。

  政府资料显示,医管局於2013年接获的精神科专科门诊就诊人次,便高达77.5万,几乎相当於全港人口的10%,而由医管局照顾的精神病患个案,亦多逾20万人,两个数字无疑使社会哗然,甚至产生「精神病很普遍」「精神病只是都市病」「你和我,分分钟都是精神病患者」等印象。

  可是,这个「精神病」的定义,其实包含着程度之分,查医管局的分类便包括了严重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与压力有关的精神病、学习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而引起的精神病、与生理紊乱和身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症、人格障碍等。

  打个比方。有人忽然打喷嚏,当然可理解为一般鼻子痒,但也可理解为普通伤风,严重一点可理解为感冒,再严重的话更可是沙士。当前问题是,鼻子痒与沙士,在社会认知的分类上被列作同一「喷嚏」类别。现在严重精神病患,亦与学习障碍之类,竟然一同被社会归纳为「精神病」类别,其结果,当然是大大模糊了公众对精神病患的认知。

  当然,沙士患者必然危及公众,甚至必须隔离处理;但严重精神病患则未必,不一定对市民构成危险。的确,严重精神病患绝非百分百都会持刀斩人,也不见得一般人的伤人谋杀比率会较精神病患为低。但正如不是每一个迷你仓都会爆发火警,又是否意味相关隐患可以完全抹去?毕竟,精神病患与一般人不同,尤其见诸动机和施袭模式,此所以出现不少「无差别」和严重的伤人谋杀情况,亦所以上述德、日血案也一度令人联想到恐怖袭击。

  诚然,不要歧视精神病患,绝对是道德正确的社会教育;惟同一时间,也不要轻视严重精神病患对社区构成的风险。

  所以,实有必要准确厘清「精神病」的定义,尤其要将特殊的、高风险的患者区别出来,好使社会大众能够充分认知,不要继续误将「精神病」三个字等镕视之。

  医护供不应求问题严峻

  事实上,医管局资料显示,全港严重精神病患大约有4.5万人——当中,包括了有严重暴力倾向或严重刑事暴力记录者(可惜,文件并无提供该实际数字)。

  对此,政府究竟有何相应政策?

  或者基於人权及人道原则,国际做法已避免使用昔日的精神病院监护模式,转而采取医院及社区护理并重的方法,是故许多大型精神病院都已关闭并成历史。香港亦然,不过,却有点东施效颦,在条件尚未许可的情况下就急於仿效,甚至根本不够人手去落区跟进每一严重精神病患——试问,这又怎能有效管理?

  对比全港20.5万精神病患及4.5万高风险个案,首先,以监护模式看,现时医管局的精神病床位只有4000张左右,每年仅能照顾到1.4万名病人,至於社署方面,针对精神病患的长期护理院、中途宿舍、辅助宿舍三者的名额,合共亦仅涉3000多个——凤毛麟角的床位和宿位供应,无疑意味很大部分的精神病患都是采取了社区护理的模式,这包括为数不少的严重个案。

  某程度言,如果医护跟进服务完善,包括确保居家治疗的精神病患定期复诊和按处方服药等,社区护理的问题其实未必太大。可是,这个环节的供不应求问题亦极之严峻。

  针对高风险患者,即有严重暴力倾向或严重刑事暴力记录的,医管局已特别设立危机介入小组专门应对,可惜,由医、护、社工担任的个案经理仅得数十人,并只能照顾到一两千个案,照顾效能可谓非常有限。至於针对「等而下之」的严重精神患者,则迟至2010年,即发生上文提到的葵盛东恏惨剧之后,当局才推行个案管理计划,实施初期服务仅能覆盖全港18区的其中3个,而迄今亦恐不够应付全港所有严重精神病患。同年,社署亦在各区成立了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虽然至今服务人数超过4万人,但对象仅为低风险的精神病康复者和怀疑精神有问题人士。可以看到,本港医护供不应求的问题非常严峻,亦可预期,不少精神病患都缺乏妥善跟进。

  香港近年实已大增精神健康服务的投放,但与英、澳等地相比仍存庞大差距。立法会文件显示,截至2009年,英格兰和澳洲两地的精神科医护人员数目,以每一万人口计算,精神科顾问医生有0.4至0.8个,精神科护士或注册护士约有5至8.6个,临床心理学家则有0.7个至1.3个;反观香港,直至2012年,虽然已见增加人手,但每万人口仍仅得0.46个医生提供精神科服务,当中尚嫌滥竽充数包括非精神科医生,至於精神科护士和临床心理学家,更分别仅有2.9个和0.075个,亦即只及英澳的一半甚至廿分之一!

  所以,当务之急,乃是继续增加资源、增聘人手,从而不断填塞社区护理供不应求的缺口。岔一笔说,如果立法会早前通过了医委会改革方案,在引入海外医护方面必然容易一点;始终,香港难以像魔术棒般,一时三刻产出太多精神专科的医护,查2012年末全港提供精神科服务的医生有334个、临床心理学家有54个,比较3年前分别增加了46个和17个,显示单靠本地供应实在极微极慢。

  当务之急:续增资源

  惟无论如何,社区护理还是潜藏风险。一方面,亲友未必懂得照顾精神病患,更遑论独居的病患,另方面,居家治疗亦可能对病患身边的人造成影响。

  事实上,上文所引的血案中,首当其冲的遇害者,往往都是病患的家人和邻居,其次就是社区内的其他人,而涉及地点则多在基层密集的公共屋恏(严重精神病者一般收入较低,故多居於此)。

  非常不幸,2012年秀茂坪恏便有宗血案,一精神病汉疑因妻子劝说服药而突然发狂,先后斩死其妻及斩伤两女和契妈。刚刚发生的西环夺命纵火案,起因则是独居的精神病汉被投诉收音机声浪过大。凡此种种,均说明精神病患在居家护理及融入社区等方面的问题。

  其实,早於2010年葵盛东恏血案之后,医管局曾经就此发表检讨报告,一大建议乃引入「社区治疗令」,即针对病情严重但未至入院的精神病患,规定必须按时复诊、与家人同住、接受社康护士家访等,否则就要强制入院。当时,有意见认为,由於立法需时,加上资源尚未配合,所以一直悬而未决——惟直至6年后的今日,「社区治疗令」的实行依然杳无音讯。

  的而且确,「社区治疗令」未必是灵丹妙药,因为现行法例已经赋予当局一定权限处理高风险精神病者。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第31条,医管局实已被赋予权力向法庭申请,将高风险精神病患羁留到精神病院。可是,或许基於床位不够,每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人次仅约1.2万左右,而入住者甚至最短住院数天便会出院,过去年均出院人次便有1.6万。

  所以,最后的最后,针对精神健康问题的当务之急,就是必须解决供不应求的大问题,这实乃一切的大前提。有谓巧妇难为无米炊,不管推出什麽政策,由引入「社区治疗令」,到要求精神病人出院后提供居住状况,以至建立精神病患疾病资料库等等,如果没有足够的医护、没有足够的资源,也必陷入无兵之将、无粮之师的窘态。

  说到底,精神病患没有原罪,正如沙士病患一样,最佳应对是争取圆满治癒,其次乃控制病情,减轻对社会的影响,至於长期隔离则只应作为诉诸最后的下策。不过,如果未能够治癒高风险精神病患,又没妥善措施确保其复诊服药,而最后又不实施隔离的话,就无异於将「都市炸弹」扫入地毯底,只能心存侥幸寄望不要在自己身边爆炸罢了。

   李明生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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