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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收購Uber中國:涉嫌垄断 监管变数大

2016-08-02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滴滴收購Uber中國

 
  需待通過報備審查
 
  【香港商報网訊】滴滴出行8月1日正式宣布,與Uber(優步)全球達成戰略協議,將收購Uber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內地運營。知情人士指,這家合併后的中國打車出行平臺公司的估值將達350億美元。Uber中國的投資者將獲新公司20%的股份。專家指,合併后再上市是明智之舉。強強聯手的壟斷問題也引起市場關注。
 
  合併利好雙方
 
  據悉,雙方達成戰略協議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Uber全球將持有滴滴5.89%的股權,相當於17.7%的經濟權益,Uber中國的其餘中國股東將獲得合計2.3%的經濟權益。滴滴也因此成了惟一一家騰訊、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資的企業。同時,滴滴出行創始人兼董事長程維將加入Uber全球董事會。Uber創始人兼CEO卡蘭尼克將加入滴滴出行董事會。
 
  據爆料人透露,此次合併,老虎基金和高瓴資本起到了至關重要作用,卡蘭尼克最初曾對與滴滴合併方案表示強烈反對,但最終為了保全全球業務,向資本市場妥協。另一方面,上月29日內地網約車新政出臺,讓Uber投資方加快了合併進程,兩家公司高層當晚就簽署了合併協議。
 
  目前,滴滴出行的估值為276億美元,而Uber全球的估值達625億美元。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Uber和滴滴目前是兩大巨頭,雙方各有優勢,滴滴在內地市場的份額和Uber在世界其他地方的份額都有極大吸引力。同時,在內地市場,Uber與滴滴的資本大戰,讓雙方都損失不小。他指:「滴滴、Uber中國合併后再上市,真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仍存監管審查變數
 
  有關人士分析稱,這起合併可能引發交通、反壟斷等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和嚴格審查。多位熟悉監管部和法律事務的人士表示,這起重大合併能否成功,依然面臨諸多市場審查和監管未知數。據悉,目前滴滴、Uber中國均尚未向有關部門申報合併意向,在8月1日滴滴正式宣布收購之后,有關報備和審查程序如何推進才是關鍵。
 
  根據易觀2016年Q2公布的數據,根據日活人數,滴滴占據了中國專車市場份額的70%,優步中國占據了17%。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之后在專車市場將占據超過87%以上的市場份額,而在更細分的快車市場,份額有可能接近100%。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只要份額超過50%就構成壟斷。「如果這起合併不叫停就太荒誕了。」一位法律界人士評價稱。
 
  北大法學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鄧峰稱,此次合併也可能引發交通部門的嚴重關切。7月28日,網約車新規出臺,交通部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鄧峰稱,「從新規可以看出交通部非常克制,市場剛剛放開扣子,要培養本土的租車市場。此時宣布合併極不理智。」
 
  美國德杰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陶景洲表示,滴滴和Uber的此次交易還涉嫌瓜分全球和中國市場,可能會帶來美國甚至歐盟等相關監管機構的介入。
 
新闻分析:
 
  滴滴出行收購優步中國寡頭初現 是否壟斷待考
 
  21世纪经济报道記者 楊清清 北京報道
 
  經過數月虛虛實實的揣度猜測、相關人士的多次否認之后,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最終還是“在一起”了。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并在中國大陸運營。雙方達成戰略協議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據悉,此次收購達成后,Uber全球將持有滴滴5.89%的股權,相當于17.7%的經濟權益,優步中國的其余中國股東將獲得合計2.3%的經濟權益。由此,滴滴成為唯一一家由騰訊、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資的企業,而Uber全球也將一舉成為滴滴的第一大股東。同時,滴滴出行創始人兼董事長程維將加入Uber全球董事會,Uber創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將加入滴滴出行董事會。
 
  “本次收購將使得中國打車信息服務市場基本實現大統,市場競爭會變弱。由于缺乏競爭,創新步伐或將變慢,”賽迪智庫互聯網研究所副所長陸峰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未來行業或將更偏重于打車平臺公司與傳統出租車公司之間的廝殺。”
 
  網約車現“寡頭”
 
  8月1日下午3時左右,王女士支付了自己使用的滴滴快車訂單,“行駛6公里,共計花費17.8元。如果乘坐出租車,大約需要20元左右。”王女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使用方便、快捷,比出租車便宜,是王女士選擇滴滴的原因,雖然她同時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抱怨,“現在的打車折扣越來越低”。
 
  然而彼時,她并不知道,國內出行行業正在醞釀一場異變。這場異變伴隨著一個個普通的叫車訂單流水產生,也將深刻影響到未來的每一個訂單。
 
  異變的中心,正是她平素慣用的滴滴出行。
 
  8月1日下午4時許,滴滴出行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資產并在中國大陸運營。由此,在國內市場,滴滴清除掉了優步中國這個最大的競爭對手。結束與優步中國的戰爭之后,新的滴滴估值超過300億美元,達到近350億美元。
 
  這也意味著,對于剛剛拉起大幕的出行分享經濟而言,或將迅速進入壟斷及高度寡頭局面。“本次收購之后,由于將形成行業高度寡頭壟斷,無論神州專車或易到用車,其背后的投資方可能都無心戀戰了。”知名互聯網學者、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研究咨詢中心副主任李易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而對于用戶而言,這無疑不是一件好事。”
 
  根據第三方數據研究機構中國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近日發布的《2016年Q1中國專車市場研究報告》顯示,一季度專車市場整體保持高速增長,其中滴滴專車以85.3%的訂單市場份額居行業之首,優步中國、易到用車及神州專車則分別以7.8%、3.3%和2.9%位列二、三、四位。若從市場份額看來,滴滴與優步中國合并后,將以高達93.1%的市場份額坐實中國專車市場的頭把交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到易到、神州專車官方,截至發稿,神州專車對此消息未予回應。易到方面則指出,滴滴和優步的合并,并不意味著出行領域的競爭已經結束,但該合并將使得中國出行市場回歸商業本質,瘋狂補貼“燒錢”的時代將過去,網約車出行將重回服務和品質贏得市場的時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截至8月1日收盤,神州租車下跌至7.69元,跌幅達2.9%。
 
  尚存政策風險
 
  盡管滴滴與優步方面已宣布了“在一起”的喜訊,但會否好事多磨也未可知。多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該次收購或面臨反壟斷監管等多重政策風險。
 
  7月28日,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有投資界人士指出,該法規掃清了滴滴出行的政策障礙。
 
  事實上,《辦法》中尤為強調市場的調節能力。在《辦法》中第3條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第19條規定平臺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第20條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由此可見,基本定價權被交給了市場。而在滴滴收購優步中國之后,其超過90%的市場份額,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市場”二字。
 
  圍繞該現象,多位業內人士則認為,該次收購也有可能引發壟斷風險。
 
  一位反壟斷領域專家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應從該收購是否會對市場競爭產生影響,從而產生反競爭后果來判定是否構成壟斷。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越同樣向記者表示,“只有當一個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濫用其市場力量的時候,才會影響競爭。”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就企業而言,《反壟斷法》中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三種: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第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如果此次收購之后,新滴滴出現沒有合理理由的漲價,則意味著其濫用了市場地位,消費者可前往工商總局及發改委相關部門予以舉報,發改委及工商總局將進行反壟斷調查,核定相關違法行為并進行處罰。”前述專家指出。
 
  此外,根據反壟斷法及其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沒有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如果參與經營者集中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額已經達到100億人民幣,或在國內市場銷售額達到20億人民幣,且其中至少兩家企業在國內市場達到4億人民幣,該經營集中便需要進行申報。
 
  目前,滴滴方面向媒體表示,優步中國在2015年會計年度銷售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同時,滴滴方面指出,目前滴滴與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第四條指出,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調查。
 
  事實上,早在2015年2月,滴滴與快的合并之時,便引發一輪是否構成壟斷的討論。當時,易到用車向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舉報滴滴與快的合并一事,備受矚目,但之后商務部表示尚未接到滴滴快的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此事不了了之。
 
  李易則就此強調,無論此次滴滴方面是否主動提出申報,商務部均應該密切關注該事件,為保護用戶權益,務必深入征詢消費者、網約車駕駛員、行業內其他廠商的意見,以防出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現象。“畢竟本次收購事件既關系到分享經濟在中國未來的發展,也關系到消費者日常出行,而非一次簡單的互聯網并購案。商務部應該予以高度重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次聯系商務部反壟斷局,但截至發稿仍未收到該部門就此事的回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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