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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確認書是應有之義

2016-08-02
来源:香港商报

  簽確認書是應有之義

  新界青聯智庫

  今年新界東補選期間,首次有候選人打正所謂「港獨」名義參選,更在競選期間挑起了一場近年來最暴力的旺角暴亂,相信港人歷歷在目。事實上,所謂「港獨」在港當然不可能成功,亦只會讓市民陷入水深火熱之中,不過,在「港獨」分子的肆意吹噓下,他們的候選人成功在補選中取得6萬多票,讓不少扮「獨」和真「獨」分子認為有利可圖,紛紛表態參選。雖然他們的市場極之有限,不過香港實在難以承受再一次的暴亂和非法占領行動,長此下去,香港必定會陷入紛爭之中。

  是次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其實,立法會議員為香港行政主導下的重要三權之一,即為重要的建制組成部分,即使擔當監察政府施政的重要職責時,無可避免與政府出現不同意見,但作為建制的一部分,理所當然必須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香港特區賴以存在的基本法。

  事實上,在確認書面世之前,參選立法會已必須遵守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確認書的面世,只是因為針對「港獨」主張,提醒參選人必須守法。君不見4年前在立法會中有議員不肯完整朗讀立法會議員宣誓詞表示效忠香港特區,最后主席裁定有關議員必須完整朗讀,否則有機會褫奪議席,才「死死氣地」完整朗讀的窘境?由此便知這必然是應有之義,根本絕非新鮮事物。有人強詞奪理指其他參選人的政綱也有機會違反基本法,但簡明的一個道理就是,支持「港獨」根本是將特區一鋪清袋,在政權下搞奪權之事,若不加以阻止,這個政府才是真的生病。

  日前,選舉處裁定兩位宣揚「港獨」的參選人提名無效,除了理所當然,也大快人心。總括而言,參選立法會要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是應有之義,若不能遵守,除了不應參加立法會選舉,他們亦理應撫心自問,是否還有什麼資格繼續當香港特區的公民。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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