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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港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天经地义

2016-08-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这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的名言。多年来,董先生此金句已被历史多次验证:在国家支持下,香港得以先后平稳度过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03年的SARS,以及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保持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坠,保持了繁荣稳定。而香港亦在国家改革开放初期的引进外资,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以及近些年的「走出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影响力一步步走向全球的关键。正是双方的相辅相成,良好互动,令「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迸发出了惊人魅力。在很多外国专家看来,这正是中国经济如今得以崛起於世界的重要因素之一,亦是很多后发展国家梦寐以求的优势。

  只不过,这一切都需要建基於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国家的统一、安全与稳定。这一点,历史亦为我们作出了见证:在孱弱不堪的清政府时期,香港不仅被割让给外国殖民者,港人更是长期处於二等公民的被歧视地位;在四分五裂,军阀自立的民国时期,面对外敌欺压与侵略,国家尚且自顾不暇,更遑论保护香港免受日寇三年零八个月的残酷统治?即使被很多港人怀念的八九十年代「黄金时期」,亦需要放在国家的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之下。毫不夸张地说,以香港与内地深厚的历史、地理、情感与现实利益的联系,香港永远与国家休戚与共。即使是仅仅从香港本地的利益出发,港人也必须努力维护国家的主权与安全。

  但长期以来,不少对国家的运作发展缺乏了解的市民,因觉得国家主权与安全与自身无关而高高挂起,冷漠以待;更有人在政客歪曲误导之下,将国家主权与安全与个人的权利、自由对立起来,以拉倒23条立法为傲,拼命鼓吹所谓「支爆」,「国家好,香港未必好」。这样的观点不仅完全错误,亦必为历史所惩罚。更何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更是作为中国公民的港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基本法》中,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四)等法律条文已明确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直辖於中央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亦不得同国家对香港的既定方针相抵触。作为在《基本法》治下享有高度自治权利的港人,作为在法治体系下的现代公民,港人无疑都应站出来,与损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行为勇敢割席。

  眼下,「港独」歪风肆虐香港,不仅法治受到严峻挑战,香港「一国两制」的根本利益所在亦不断受到冲击。而近期出现的「港独」入侵校园现象,更令人忧心香港未来。正如特首梁振英昨天所说,「每一个香港居民,为了国家的利益,也为了自身的利益,都有必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都有必要维护国家的安全。」港人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天经地义,在情在理在利,都是如此。

  香港商报评论员 万青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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