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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細則再出新版本 借款額度微型化

2016-08-22
来源:北京商報

  專家稱難根治信貸資產集中度問題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網貸監管細則修訂近期又傳新動向。日前有消息稱,監管層在此前一次座談會上透露,銀監會即將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設置了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一家網貸平台借款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超過100萬元。不過,在分析人士看來,習慣做大額融資項目的平台很難轉型去做小微業務,很難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網貸行業信貸資產集中度問題。

  一位知情人士也向北京商報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這也是自去年12月底發布網貸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來,首次公布細則裏的具體內容。根據網上流傳的《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稱,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信息中介及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餘額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風險。

  縱觀目前網貸行業,不乏一些專做大額的平台,項目額度高達千萬元。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設置借款上限規定,監管層的考量應該是引導行業回歸到小微融資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來,以破解目前行業“傍大戶”、資產集中度過高的難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借款人的過度借貸風險。

  不過,在薛洪言看來,在實踐中,不僅小微企業和個人存在融資難,基建、產能過剩等領域也存在融資難的問題,這一小一大兩類群體均是P2P平台的主流借款對象,分別代表了P2P行業的兩種發展模式,這兩種模式在產品設計、風控、營銷推廣、客戶服務、組織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相互轉化的可能性不大。這意味著,習慣做大額融資項目的平台,很難轉型去做小微業務,監管強制性的借款額度規定,不僅不會促進這些平台主動向小微業務轉型,反而可能促進這些平台通過去P2P化來規避監管規定,因而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信貸資產集中度問題。

  北京地區一位網貸平台負責人表示,實踐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特別是缺乏全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無法斷定借款企業累計借款有沒有達到上限。從根本上講,防止網貸平台信息集中風險,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體系,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借款企業的負債情況和信用情況。

  業界也呼籲網貸監管細則盡快出台。薛洪言表示,從目前來看,各方對P2P行業的商業模式和潛在問題認識已經比較清晰,對P2P行業未來的發展定位也基本形成了共識,征求意見稿的出台也有了多半年時間,各方已經充分發表意見,因此,監管細則出台的時機已經比較成熟。此外,監管細則的盡快出台有助於打消部分從業者的觀望態度,加速行業轉型和規范發展。

  上述網貸平台負責人表示,最近監管動作頻頻,不僅中國互金協會陸續完善各項要求,資金存管細則等政府方面的措施也不斷公布,管理辦法可能趕在這波監管高峰公布。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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