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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競選過程的啟示

2016-09-05
来源:大公網

   楊堅

  回顧過去一個多月的競選過程,有三點值得重視的啟示,前兩點關於反對派政治團體和政治人物,最後一點關於香港選民(居民)。

  在一個多月激烈的競選過程中,所有參選的政治團體、政治人物都以派發、寄發宣傳品以及出席媒體舉辦的競選論壇等形式,宣傳各自的競選政綱和口號,較具財力的還採取了宣傳車巡遊街道的方式。從中看到了他們所言和所思。於是,關於反對派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兩點啟示是:應當如何發揮《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應當如何思考香港前途和命運?

  反對派整體劣質化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在特區政府禁止若干「港獨」分子參選第六屆立法會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被反對派及其支持者理解為鼓吹「本土自決」和「港獨」都屬於「言論自由」,應予保障。在若干「港獨」分子失去參選資格,要求遏止「港獨」的社會輿論日益高漲的背景下,以「言論自由」為「港獨」辯護的聲音明顯減弱。但是,在「言論自由」保障下,另一個現象格外顯眼,這就是:第六屆立法會反對派候選人所發表的競選政綱和口號之低劣,為歷屆立法會競選之最。

  由於末代港督單方面推行一九九四年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區的產生辦法以及一九九五年立法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拆毀了「九七」前後香港立法機關「直通車」安排,一九九五年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立法會的全體反對派議員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時亦即七月一日零時集體「下車」。於是,他們在一九九八年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競選時,以爭取選民支持而進入特區立法機關為競選口號。這一口號在政治目標上是對抗中央,在政治策略上則是抓住了當時香港政治焦點。

  二○○四年第三屆、二○○八年第四屆和二○一二年第五屆立法會競選,反對派一以貫之以爭取早日實現雙普選為口號,目標和策略都明確。

  然而,今年第六屆立法會競選,反對派既無法要求重啟政改,又無法宣傳分離主義,於是,或者訴諸空洞叫喚,或者實施卑劣攻訐。

  競選政綱和口號低劣,反映思想空虛和彷徨。就冒起於「佔中」的本土激進分離勢力而言,無論「港獨」還是「本土自決」都是不可能實現的空想,無法提出具說服力和吸引力的論述。就傳統「泛民主派」而言,民主黨既不能與「本土自決」公開決裂,又無法提出關於「本土」的有力論述,結果是,原定第六屆立法會投票日前公布立場書,只能作罷。公民黨雖然在三月十五日就發表了創黨十周年宣言《為香港而立:本土、自主、多元》,但在第六屆立法會競選過程中不敢提「本土」,也不敢提「自主」,而是強調其候選人當選後,如果面臨特區政府重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程序,則將仿效二○一○年上半年「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以辭職引發變相「公投」來對抗。亦即是說,企圖借助因應過往政治鬥爭的經驗來應付當前政治鬥爭,豈不是自暴其短?

  面對反對派政治團體、政治人物在第六屆立法會競選過程中暴露的上述現象,香港選民(居民)做何選擇?答案最終由九月四日投票結果提供。需要注意的是,在競選過程中,香港社會表現冷淡。原因大致有三:

  選民對前途的迷茫

  一是競選過程沒有形成具吸引力的焦點。反對派原定以「ABC」(Anyone but CY Leung)即反對梁振英連任行政長官為焦點來爭取民意支持,然而,特區政府禁止若干「港獨」分子參選有效地轉移了社會焦點,反對派無法如願。另一方面,建制派政治團體、政治人物也沒有提出一致的競選政綱和口號。總之,缺乏類似前三屆立法會競選兩大陣營圍繞政制發展問題而展開針鋒相對較量的氛圍。

  二是「一國兩制」與時俱進處於最為關鍵的歷史轉折點,而政治團體、政治人物卻普遍缺乏引領香港實現這一轉折的思想能力和政治能力。在建制派中,有的只是籠統表達香港必須打勝這一仗,有的將重點置於遏制反對派在下屆立法會中「拉布」,這一些固然不可謂不重要,但是,或者較為抽象,或者不夠完整、不夠有力。

  三是香港的外部環境處於空前全面深刻而急劇的轉變,香港居民(選民)普遍陷入沉思,而政治團體、政治人物也普遍表現得惘然。

  總之,第六屆立法會競選正值香港居民(選民)對前途和命運深感迷茫之際,政治團體、政治人物卻普遍顯得無能為力。

  資深評論員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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