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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加料」花招可休矣

2016-10-12
来源:香港商報

  今日,立法會即將召開新一屆會期的首次會議。其中的重頭戲,無疑是70位議員宣誓就任,正式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莊嚴儀式。然令人擔憂的是,連日來多位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斷釋放出不安分的信號,例如,有人宣稱將會在宣誓時「加料」,以語言、手勢、服裝等傳達「暗號」;有人表示會在宣誓前後高喊口號、可以表達帶有「港獨」主張的內容;有人甚至計劃以各種激進手段,刻意阻礙宣誓儀式的進行。所幸,上述意圖或主張,無一例外的遭到香港各界的嚴厲批駁,顯示香港的主流民意絕不認同此等知法犯法、視立法會宣誓儀式為「兒戲」的做法。

  縱觀全球,絕大多數公職人士的就職宣誓,都是極其莊重且嚴肅的。例如,2009年宣誓就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就在首次宣誓中出現了一個字的順序錯誤。雖然誓詞語義並未受到影響,但為了與美國憲法中的誓詞「忠實」相符,奧巴馬最終仍選擇重新宣誓──可見,被很多議員視作「民主樣板」與「言論自由」的美國,對待誓詞仍不敢稍有怠慢。同理,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市民的民意代表,行使的是市民授予的莊嚴權力,肩負的是為市民發聲的莊嚴責任。因此,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為顯示候任議員對立法會權責的擔當,亦應當是一個絕對莊嚴的儀式,絕對容不得任何「添油加醋」。如果連對待儀式的基本嚴肅態度都沒有,做不到嚴格依法宣誓,就不配做議員。

  更何況,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絕不僅僅是一種「行禮如儀」,更是法律上嚴肅的憲制要求。《基本法》第104條就明確規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特區政府主要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亦明確訂明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格式及具體的誓言內容。對於妄圖在宣誓時耍花招的做法,法律也有相應的懲治武器,如《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訂明,任何人獲邀作出他必須作出的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條規定,未完成宣誓的立法會議員,將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可見,無論何人,只要違反宣誓要求,涉嫌觸犯法律,都要付出議員權力被凍結,甚至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慘重代價。

  立法會是解決問題的地方,不能成為制造問題的亂源,上屆立法會不斷的「拉布」與「流會」不堪回首,不僅成為如今香港的最大亂象,更已成為拉低香港競爭力的罪魁禍首之一,新屆立法會亟須撥亂反正,讓工作重心重回港人的利益與福祉之上。就讓煥然一新的立法會氣象,從一場鄭重和莊嚴的宣誓儀式開始吧。也奉勸那些以為宣誓不過是「走過場」、僅是「形式上的要求」的人,切莫「火中取栗」以致「玩火自焚」。

  香港商報評論員萬青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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