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1

七年買七房兩鋪 原從化市市長受賄800余萬被判13年

2016-10-13
来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受賄800余萬買房投資七年買房七套買鋪兩間

  原從化市市長、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梁建清(副廳級),因收受賄賂美元100萬元、人民幣136萬元、加拿大幣5萬元,一審被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該案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梁建清將受賄款主要用來投資買房,為“避嫌”還將房產登記在妻兒、母親、嫂子等多名親友名下。案發后,檢察機關依法查封了涉案房屋7套、車位1個、商鋪2間,扣押了12只名牌手表。

  為免“人民幣體積太大不方便”

  行賄人特送上百萬美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梁建清系廣東東莞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3月,梁建清開始擔任從化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1月,梁建清正式擔任從化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在從化市長一職上一干就是8年。2011年2月,梁建清調任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年5月,因涉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韶關中院一審查明,梁建清在擔任從化市市長、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美元100萬元、人民幣136萬元、加拿大幣5萬元,并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據判決書顯示,向梁建清行賄的6人都是私營企業老板或是梁建清的下屬。其中,富商林某為獲得工程項目不惜重金行賄梁建清,林某案發前曾是福建省寧德市政協第三屆委員會常委(現已被免),擔任廣州市宏都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長。在2009年至2014年間,林某為在從化市海塱地塊調整規劃、從化市呂田鎮生命谷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行賄梁建清共計美元100萬元、人民幣30萬元。

  為何要送美元給梁建清而不是人民幣?據林某供述,因為請梁建清幫忙的事都比較重大,覺得應該送數額較大的錢財,“但送人民幣包裝體積太大不方便,我又有兌換美元的渠道,所以兌換成美元,這樣送出去就比較方便了。”

  為“避嫌”借親友之名用受賄款投資房產

  據梁建清的妻子顏某甲的證言顯示,買房的錢都是丈夫梁建清陸續給她的。從2009年開始,丈夫陸續給了她大概有50萬美元,她在東莞通過黑市兌換成300多萬元人民幣,除了和丈夫名下的房產外,還通過將現金交給姐姐顏某乙、梁建清二嫂張某的方式,由她們幫忙支付房款,并將產權分別掛在姐姐、二嫂、母親、兒子等親屬名下。

  經查證,2007年梁建清花105萬元購入從化溫泉鎮的一套房產,該房子是以顏某乙的名義購買,顏某甲將首付70萬元直接交給了顏某乙,產權掛在姐姐名下; 2009年,又購入位于天河區花城大道的兩套房產,金額約225萬元,掛在婆婆張某英名下。后來,他還相繼在從化、東莞等地購買了其他房產和商鋪、車位。

  梁建清二嫂張某在證言中說,大概在2007年左右,梁建清、顏某甲夫婦有一次回東莞老家時,與她商量說想買房搞投資,讓她幫辦手續,她同意了。后來,梁建清、顏某甲夫婦回東莞的時候都會給她現金,每次大約有二、三十萬元,張某將收到的錢存入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

  后來梁建清夫婦在東莞、從化等地買了房產及商鋪,張某都是應他們要求從自己銀行賬上轉賬付款,梁建清夫婦對于不足款項又會分多次給她現金,其間還給過她一些外幣,讓她去黑市兌換成人民幣存入銀行賬戶。

  辯稱構成自首未被采納

  據了解,檢方在偵辦梁建清涉嫌受賄犯罪過程中,依法查封了7套房屋、2間商鋪、1個車位,并扣押了梁建清的名牌手表12只。

  經韶關中院審理后認為,梁建清受賄美元100萬元、人民幣l36萬元、加拿大幣5萬元,依法應認定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鑒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梁建清親屬代其主動退繳贓款人民幣90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一審宣判后,梁建清認為量刑過重,不服提起上訴。他辯稱沒有收受林某美元100萬元和吳某60萬元,并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符合自動投案,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對他重新判決。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證據足以認定梁建清的受賄事實,而且梁建清是廣州市紀委在查辦有關案件過程中發現其涉嫌受賄的嚴重違紀問題后被帶走調查,不構成自首。

  綜合本案梁建清受賄事實和量刑情節,一審對梁建清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屬量刑適當,二審予以維持原判。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