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18日通报,中共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珠海政协原主席钱芳莉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中共广东省纪委对中共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钱芳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录用、调动、提拔多名亲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刘志伟、钱芳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中共纪律,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伟、钱芳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二人违纪所得;刘志伟、钱芳莉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