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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阻止辱國者入立會

2016-10-2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楊志強

  特首及律政司前日入稟高等法院,阻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再次宣誓。昨建制議員集體離場,阻止辱華候任議員宣誓。律政司批評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宣誓行為,是有意宣揚他們不接受向特區政府效忠及擁護《基本法》,律政司認為兩人毫無懸念(no room for doubt)應該因此失去議員資格,因為《基本法》104條就是為了防止做出這種行為的人就任議員,一刻也不容許。

  法官批出司法復核許可,但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立法會昨早在黃定光及姚松炎完成宣誓后,建制派集體離場,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無法再次宣誓。建制派其后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游蕙禎及梁頌恆上周三的辱華言論,認為不能接受曾經作出辱華言論的人重新宣誓,表示「任何可以阻止重新宣誓的做法都會支持」。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前晚的司法復核涉及重大的法律觀點,即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為他們重新監誓,希望梁君彥延遲監誓安排。

  依法維護憲制和制度公義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雖然不認同梁頌恆與游蕙禎的宣誓行為,但議員通過合法選舉產生,基於公眾利益,作為主席需要行使憲法權利讓兩人重新宣誓云云。其實,梁君彥昨天應該行使的憲法權利,是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宣布游蕙禎及梁頌恆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并且將二人驅逐出立法會會議廳。但梁君彥并沒有這樣做,而是由於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避免了造成真正的遺憾。

  游、梁二人效忠的對象居然是「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國),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旗幟。游、梁二人既已兩次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誓言,立法會主席就無權一再為他們作出多次的監誓。建制派集體離場使游、梁二人無法再次宣誓,是別無他法,但唯此才可以避免游、梁二人再次宣誓后蒙混過關,防止「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將立法會變成辱國「播獨」的平台。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特首是特區之首,有全面責任和權力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前日行政長官率律政司出手阻止辱國辱族、挑戰憲制和法治的游、梁二人進入立法會,既是盡忠職守,依法維護憲制和制度公義,也是順應民意,值得港人赞賞和支持。

  游蕙禎、梁頌恆攻擊政府破壞三權分立的原則,指政府不惜一切都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強調在此事上會「誓死捍衛香港民族的尊嚴和利益、賭乜澫都同你賭到底」云云。這是指鹿為馬,刻意誤導,而且顯示二人怙惡不悛,堅持「港獨」立場。

  絕非行政干預立法

  事實上,香港的政制從來無實行「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因此,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大是大非問題,是行政長官必須負起的憲制責任,絕對不是「行政干預立法」,而是依法承擔起維護香港法治和確保「一國兩制」持續成功落實的重任。

  立法會選舉投票翌日,港澳辦發言人重申「港獨」違憲違法,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損害香港特區繁榮穩定,也不符合廣大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強調堅決反對在立法會內外任何形式的「港獨」活動,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懲處。如果有人蓄意要以司法挑戰特區政府和中央,相信人大也不會袖手旁觀。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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