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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阻止辱国者入立会

2016-10-2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杨志强

  特首及律政司前日入禀高等法院,阻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梁颂恆、游蕙祯再次宣誓。昨建制议员集体离场,阻止辱华候任议员宣誓。律政司批评游蕙祯和梁颂恆的宣誓行为,是有意宣扬他们不接受向特区政府效忠及拥护《基本法》,律政司认为两人毫无悬念(no room for doubt)应该因此失去议员资格,因为《基本法》104条就是为了防止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就任议员,一刻也不容许。

  法官批出司法復核许可,但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立法会昨早在黄定光及姚松炎完成宣誓后,建制派集体离场,梁颂恆、游蕙祯及刘小丽无法再次宣誓。建制派其后开记者会,强烈谴责游蕙祯及梁颂恆上周三的辱华言论,认为不能接受曾经作出辱华言论的人重新宣誓,表示「任何可以阻止重新宣誓的做法都会支持」。经民联梁美芬表示,前晚的司法復核涉及重大的法律观点,即立法会主席是否有权为他们重新监誓,希望梁君彦延迟监誓安排。

  依法维护宪制和制度公义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虽然不认同梁颂恆与游蕙祯的宣誓行为,但议员通过合法选举产生,基於公众利益,作为主席需要行使宪法权利让两人重新宣誓云云。其实,梁君彦昨天应该行使的宪法权利,是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宣布游蕙祯及梁颂恆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并且将二人驱逐出立法会会议厅。但梁君彦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由於建制派议员集体离场,避免了造成真正的遗憾。

  游、梁二人效忠的对象居然是「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国),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旗幟。游、梁二人既已两次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誓言,立法会主席就无权一再为他们作出多次的监誓。建制派集体离场使游、梁二人无法再次宣誓,是别无他法,但唯此才可以避免游、梁二人再次宣誓后蒙混过关,防止「港独」分子堂而皇之进入立法会,将立法会变成辱国「播独」的平台。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特首是特区之首,有全面责任和权力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前日行政长官率律政司出手阻止辱国辱族、挑战宪制和法治的游、梁二人进入立法会,既是尽忠职守,依法维护宪制和制度公义,也是顺应民意,值得港人赞赏和支持。

  游蕙祯、梁颂恆攻击政府破坏三权分立的原则,指政府不惜一切都要褫夺他们的议员资格,强调在此事上会「誓死捍卫香港民族的尊严和利益、赌乜澫都同你赌到底」云云。这是指鹿为马,刻意误导,而且显示二人怙恶不悛,坚持「港独」立场。

  绝非行政干预立法

  事实上,香港的政制从来无实行「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双首长」身份和「双负责制」,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於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因此,拒绝「港独」分子进入立法会是大是大非问题,是行政长官必须负起的宪制责任,绝对不是「行政干预立法」,而是依法承担起维护香港法治和确保「一国两制」持续成功落实的重任。

  立法会选举投票翌日,港澳办發言人重申「港独」违宪违法,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香港特区繁荣稳定,也不符合广大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强调坚决反对在立法会内外任何形式的「港独」活动,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惩处。如果有人蓄意要以司法挑战特区政府和中央,相信人大也不会袖手旁观。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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