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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援引条文:法例没重誓安排

2016-10-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叶子睿报道: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时「辱华骂国」犯众怒,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日指出,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如已就任必须离任,未就任就会取消资格,有关条文约束的职务包括:行政长官、行会成员、主要官员、议员及法官;法例并无提出拒绝宣誓後可以进行第二次宣誓的安排,任何相关职务人士拒绝宣誓都有同一法律後果。他认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有理由重新考虑,如在原讼庭作出判决後再作是否让有关人士再宣誓的决定。

  立法会主席有理由重新考虑

  陈弘毅昨早出席商台节目时指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上周批准青年新政两名候任议员重新宣誓时,仍未出现诉讼,加上立法会多数议员反对再为两人重新宣誓,主席有理由重新考虑,例如在原讼庭作出判决後再作决定。

  陈弘毅称,由於今次事件并非单纯立法会内部事务,律政司司长按法例赋予权力提出诉讼,并非粗暴干预立法会运作,亦不涉及影响三权分立。他坦言,不论青年新政两人如何解释誓言内容,「支那」用字在近代中国史上,具相当侮辱性。

  他又指,中央在2003年23条立法搁置後,未有急於重提立法,但近期事件,可能令中央关注本港在应对分裂国家的法例出现空白。

  谭惠珠称暂不考虑寻求释法

  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在港台节目《城市论坛》中表示,目前暂不考虑就梁、游二人的宣誓事件寻求人大释法,并指目前本港的司法制度及法例足以解决问题;但如果事件遇上「死结」,人大会否释法,将是宪制决定。

  谭惠珠在论坛节目中,回应政府入禀法院禁止梁、游两人再次宣誓时,引用1990年的《基本法》导论,强调香港在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关系中,立法与司法是互相制衡及配合,而司法则是独立;指出香港是以行政为主导的体制。

  她续指,对於政府入禀的司法覆核最终判决,现阶段的任何揣测皆对法庭不尊敬,更强调三权分立在法庭中每刻都十分活跃,没有死亡,亦不是影子。

  郭荣铿亦指梁游幼稚不负责

  被问到会否就宣誓事件提请人大释法,谭惠珠指出,暂不会考虑就宣誓事件寻求人大释法,认为香港目前的司法制度和法例足以处理问题,但若日後事件遇上「死结」,人大常委会否就事件释法,是其宪制决定。她表示,自1970年开始担任公职以来,从来未见如此弱势的政府,无论做任何决定都被骂,不认同「行政大晒」的说法。

  出席城市论坛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公开「转?」,表示对梁、游两人在宣誓中的侮辱行径表示极不同意及不能接受,认为他们幼稚、不负责任,要为自己言行负责,并应以成熟、负责任态度处理宣誓事件。但他说,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议员须於任期开始後尽快宣誓,议事规则不能凌驾这条法例。

  庄永灿指再宣誓是错误决定

  他说,今日会与民主派议员约见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宣誓事件作讨论;希望建制派在星期三回到立法会大会开会。

  正协助城大学生莫嘉杰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梁、游两人当选资格无效的经民联区议员庄永灿指出,同属经民联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让梁、游两人再次宣誓是错误决定;对於会否支持政府就事件人大释法,他表示有需要便去做,因人大常委有宪制责任。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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