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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彦决定梁游宣誓押后 律政司:议席宜悬空

2016-10-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林骏强报道:「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於早前立法会宣誓时「辱华宣独」引发全城怒吼。昨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决定押后为梁游二人监誓,直至相关司法覆核有裁决结果,亦就是说,梁游都不能於今日立法会大会重新宣誓。梁君彦强调,决定考虑到事态发展及《基本法》和《议事规则》等因素,「有充分理由」押后二人宣誓。据悉,今日会有几十个团体发起「反辱华、反港独」万人集会,促请依法将梁游二人驱逐出立法会。

  押后梁游宣誓理由充分

  昨日下午4时,梁君彦会见传媒时宣布有关立法会今日大会宣誓情况的决定,押后梁颂恒及游蕙祯的议员宣誓;不过,他表示会让刘小丽再宣誓。他又补充说,梁游今日不可进入会议厅,也不可参与其他会议。

  梁君彦强调,决定是经过小心评估,既考虑到事件的重大事态发展,亦考虑到《基本法》的宪制规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则、对立法会运作的影响、有关个别议员的利益。他说,「我认为有充分理由,去押后为梁颂恒议员和游蕙祯议员监誓,直至原讼法庭就有关的司法覆核申请作出裁决。」梁君彦指,今次事件前所未有,社会也有不同声音,形容为「独特事件」;他说已平衡议员权利,认为「今次是困难的决定」,坦言今次决定不会「个个人都拍手掌」,但自己是唯一可以做决定的人,因此要「勇敢一些做决定」,「几困难的决定都要做」。

  他称,经审视事件出现一些事态变化,足以令自己有理由作出一项新的决定。他续解释决定基础:「根据《基本法》第72条第(2)项,立法会主席须决定立法会会议的议程,此职权亦反映於《议事规则》第19(1)条。我作为立法会主席,是有责任确保我行使决定立法会会议议程的权力,不会违反《基本法》任何条文。」

      须考虑立法会整体利益

      梁君彦罗列了近日事件发展情况:

  本月18日,他裁定:如梁、游、刘三人向自己提出书面要求,会准许他们在立法会会议上重新宣誓。当日下午,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司长司法覆核立法会主席没有权力为他们作出宣誓或再次监誓;虽然法院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但就司法覆核申请批给许可。

  19日立法会会议上,当他叫唤梁颂恒宣誓时,39位建制派议员随即离场,会议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他称,17位建制派议员曾要求自己不应再为梁游二人宣誓和监誓;另有17位反对派议员要求他准许梁游二人宣誓。

  他又指,察悉并深切关注到,39位建制派议员已明言会不惜任何代价阻止2位议员宣誓;如果仍把二人宣誓列入议程,最可能出现的后果将是立法会运作完全停顿。他说:「自己作为立法会主席,必须考虑立法会作为立法机关的整体利益;亦有宪制责任确保立法会有效履行其职权,以及立法会会议以有秩序、公平和正当的方式进行。」

       大联盟吁取消梁游议员资格

  今天上午,「反辱华反港独」大联盟将如期於立法会外发起大型声讨集会。大联盟呼吁全港市民踊跃参加集会,并称早前邀请各社团联署支持大联盟声明,前日短短数小时就已收到超过100个社团联署。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决定押后梁游二人重新宣誓安排,大联盟表示支持,至於今日集会仍按原定计划举行,并会邀请法律、教育、青年、传媒、妇女、工商金融界别、主要政团、同乡社团的知名人士,以及东江纵队港九独立大队老战士、台胞等上台发言。

  集会将继续谴责梁游二人在庄严的立法会宣誓仪式上以粗言秽语侮辱国家及全球华人,并强烈要求因二人不按《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宣誓,等同拒绝宣誓,已丧失议员就任资格,须立刻取消二人立法会议员资格。大联盟呼吁,参与集会人士须保持冷静、遵守秩序,理性表达诉求,防止有人恶意挑衅或冲击。

 

 

律政司提交修订入禀状 要求颁布梁游议席悬空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由行政长官及律政司提出的宣誓司法覆核,律政司发言人昨日确认,已提交修订入禀状,要求法庭颁布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因拒绝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两人议席已悬空,立法会主席因此无权再安排两人宣誓。

 

  修订的入禀状指,立法会秘书处早前传阅文件,提醒议员必须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但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时,披起「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帜,又将「China」三次读成「支那」。另外,梁颂恒中指及食指交叠的手势,显示他说谎,及作无效宣誓。

  行政长官和律政司一方认为,两人是忽略及拒绝誓言,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基本法104条,议席应该悬空;因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安排两人再宣誓。

  入禀状又指,增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为法律代表。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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