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26日报道,在香港城巴工作满17年的车长区达民,2016年4月因去厕所,而迟了数分钟开车,遭乘客指骂,二人互拍口角片段并上传到网上,乘客在事後向城巴投诉,城巴遂以车长“严重行为失当”为由将他解雇,更不获发代通知金及长期服务金等。车长其後入禀劳资审裁处追讨约6万港元,案件26日在劳资审裁署裁决,审裁官陈炳宙指车长当时离开坐位而非离开车箱,即使车长有,也只应扣奖金等惩罚或津贴,认为城巴解雇无理,也实在太严苛,故裁定车长胜诉。
申索人区达民在得知判决後十分高兴,感谢法官还他一个公道,又表示希望今次案件令相关的巴士公司汲取教训,日後不要在未调查清楚事件就解雇员工。
审裁官陈炳宙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在被告城巴有限公司和申索人的证供是否可信。他指城巴经理郑先生在一开始指会调查整件事,但後来却没有,亦从没考虑过申索人在任职17年间未有被投诉过,完全不理解对方因何事而如此激动,只是用既定立场“顾客永远是对的”来质疑申索人;加上郑先生在盘问过程中回避某些问题,陈官认为其证供只有部分是可信,相反申索人区达民对自己不礼貌对待乘客直认不讳、没有隐瞒,因此相信其证供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