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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立法會立規矩

2016-10-29
来源:香港商報

  方想

  立法會選舉之后,由於激進本土勢力急速抬頭,社會普遍預期新一屆立法會的對抗將更加激烈,議事廳沒有最亂只有更亂。果不其然,立法會僅舉行的3次全體會議,全都以混戰收場,表現之不堪,前所未見。禍亂源頭來自於「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時鼓吹「港獨」及發表辱國言論,傷害民族感情,逾越「一國兩制」的紅線,違憲違法,觸犯眾怒。梁、游兩人明顯已無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但由此引發的斗爭卻難以平息,甚至一段時間可能變本加厲,議會生態愈趨失控。

  懲「港獨」手段不足

  立法會如此亂象叢生,原因有兩點:一是部分議員有法不依,有規不守,甚至故意破壞,卻對他們制約不足;二是本地法律對付「港獨」的手段不夠,以致「明獨」、「暗獨」問題在議會顯現,乃過去沒有遇到過的新情况。要想撥亂反正,讓立法會恢复正常運作,最好的方法就是給立法會立規矩,明確罰責,加強執法,及時處理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讓議員知行止存敬畏,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如此才能讓議會回到正軌,服務市民。

  梁、游宣誓當日,不按既定程序宣讀誓詞,將立法會當成「播獨」兼辱國的平台,事后不知反省,反而百般狡辯和抵賴,顯示他們極不尊重《基本法》、《宣誓和聲明條例》和議事規則。議員宣誓前一日,特區政府明確發出聲明,指根據《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議員就職必須以符合《條例》的方式及形式依法宣誓,這是憲制性要求。政府還引述夏正民法官2004年判決,指議員如拒絕或忽略作出應作出的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宣誓風波后,特首和律政司司長聯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梁、游再次宣誓的決定,待法官判決,梁君彥也決定押后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安排。從法理角度而言,梁、游兩人實際上不具備議員資格。但兩人顯然將立法會當成了法外之地,將自己當成了法外之人,竟然強闖議事廳,大鬧會場,導致流會,這就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有規不守,甚至故意破壞。部分反對派議員助紂為虐,組成人鏈護送梁、游強闖,顯然也是一丘之貉。

  必須捍衛底線

  近年本港立法會以議事劣質化、態度流氓化、處事游戲化、行動暴力化聞名於世,擲物、呼喊、辱罵、肢體冲突屢見不鮮,投擲物從香蕉、鸡蛋、溪錢、膠樽,到足以嚴重傷人的玻璃杯,見證議會暴力惡化的演變過程。反對派議員在「抗爭無底線」的理念下,什麼議事規則、法律條例,統統不放眼中,甚至反對派議員可以利用職務之便,對通過限制和懲罰議員的規則諸多阻撓,助長違法違規者的氣焰。梁頌恆、游蕙禎的表現,是有樣學樣,更是「青出於藍」,以致搞出大禍,玩火自焚。

  單靠立法會自我約束,強化對不守法規議員的懲罰,以端正議會風氣,無疑困難重重,因此還需要第三方給立法會立規矩。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兩星期監禁,正等候上訴,就是法院給立法會立規矩的體現,警示任何人不論身份背景,違法行為都不能姑息,即使逃得過立會懲罰,也逃不過法律制裁。同理,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依法阻止「宣獨」候任議員重新宣誓,亦是循司法途徑給立法會立規矩,即決不允許「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決不允許立法會成為「港獨」活動平台,這是關系到維護實施《基本法》,捍衛「一國兩制」的大是大非問題,必須堅守原則底線。

  如果在香港法律框架內無法解決「港獨」問題,承擔捍衛「一國兩制」的責任,則無可避免要上交中央應對和處理,以人大釋法方式來解決。無論到哪個層面出手,總是要給立法會畫個紅線、立個規矩的。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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