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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高管群辭真相待解 資管雙贏最符股東利益

2016-11-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南玻(000012.SZ)高管集體離職風波仍未散去,南玻離職高管堅稱離職是由于股權激勵方面的分歧,而寶能認為,南玻的高管離職是早有預謀,且早已著手轉移資金與技術,股權激勵方案只不過是混淆視聽。專家認為,要探究真相,需要了解許多細節,旁觀者難以評判,是否違法也需要法院認定,不過大股東與管理層的糾紛引發動蕩,利益受到侵害的終究是中小股東和普通員工。此外,據今日晚間消息,南玻A在對深交所的回復函中,解釋“離職高管與競爭對手合作,涉嫌違反競業禁止規定和掏空上市公司對情況”這點,仍然語焉不詳,僅表示有待核實,盡快予以說明,引發諸多猜測。香港商報記者 伍敬斌

  離職高管或投奔同业对手

  南玻高管集體辭職事件仍在持續發酵,雖然南玻高管堅稱辭職是因為股權激勵的分歧,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南玻前董事長曾南所稱,寶能系成為南玻第一大股東之初,雙方時有摩擦,直到現在事件變得不可收拾。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南玻高管集體離職其實是早有預謀,甚至有可能轉移南玻的核心技術與資產。該知情人士表示,2015年5月22日,南玻高管張柏忠便從南玻離職后創立咸寧豐威公司,為南玻高管準備退路。后因豐威經營不好,由南玻議價回購其100%股權,張柏忠也回到南玻工作續任高管。

  此后,南玻高管通過與同業競爭者旗濱集團的四個項目合作,輸出資產和技術。郴州、惠州、紹興、馬來西亞四個項目,廠址相差甚遠,股權結構完全一致,旗濱占股48%,南玻方面人員注冊公司占股52%,其中包括趙得翔作為法人注冊的富隆國際有限公司、陳邦國作為法人注冊的深圳前海裕盛投資企業(有限合伙)。而此二人與南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此外,有傳聞稱,南玻高管早已與旗濱集團接觸,且旗濱集團已在內部虛位以待南玻高管及技術人員的加入。雖然據其中一名南玻離職高管表示整個高管團隊集體跳槽至旗濱集團純屬謠傳,但事情或許不是空穴來風。有南玻員工表示,南玻的領導曾親自給深圳總部的員工挨個打電話,動員大家跟著他去旗濱集團。

  是非曲直需法律評判

  一方認為自己受到步步緊逼不得已而集體辭職,一方認為自己是為了中小股東利益,指責對方對員工與股東不負責任,且掏空了公司的資產、技術和人才資源。比“寶萬之爭”更加激烈的“寶南之爭”孰是孰非?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勝軍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如果要對此事做出一個公正的評判,需要了解更多的細節。比如說南玻高管是否有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如果這個協議存在且擁有效力,那么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還有南玻高管如果涉及到把集團資產、核心技術轉移出去,這也是一個違法行為。

  “但是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僅僅以學者的角度難以判斷目前南玻高管的這些行為是否違法。”劉勝軍認為,南玻集團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相信其高管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他們在做出每一步決定前應該會考慮法律風險,并規避這些風險。所以,南玻高管是否違法似乎還需要法院來判定。然而可以確定的是,上市公司高層的動蕩肯定不利于中小股東和員工的利益,如果南玻高管在規避掉法律風險的前提下離開,或許就只能進行道德評判了。

  “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創建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而通常“競業禁止協議”會給相關員工發放競業補償金,南玻相關人士表示,他們雖和公司簽訂過《競業禁止協議》,但公司今年已不發競業補償費,協議自然失效。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左青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南玻集團的高管在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且公司履行了補償義務的前提下,集體離職并在未來轉投同業競爭對手旗濱集團,那么這些高管可能違反了勞動法。中小股東可以聯合起來要求公司對他們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公司沒有履行補償義務,那么情況就很難說。

  资本与实业需寻求共赢

  前段时间的“宝万之争”和如今的“宝南之争”,折射出的是职业经理人与资本之间极端情况下难以调和的矛盾。资本固然可以利用投票权施以权威,而职业经理人也不可以辞职作为威胁。事实上,新的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争取话语权无可厚非,但资本力量的边界应如何厘清?若南玻管理层和核心业务骨干都出走了,对谁都不是好事。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上看,南玻是上市公司,南玻的高管是上市公司高管,负有对公司、对股东、对1.3万名员工勤勉、忠诚的义务。南玻高管突然集体离职,并有嫌疑出卖技术与资金给竞争对手,这无疑是对股东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实上,任何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也有其他的保险公司去投资其他企业的案例。资本与实业结合,或许需要找到更好的平衡,以达到多赢。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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