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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遊薪金必須全數追回

2016-11-25
来源:香港商報

  法院裁決取消辱國者梁頌恆、遊蕙禎議員資格,可謂大快人心。然而,另一始終懸而未決並引發公憤的議題是,梁遊二人作為候任議員期間所支取的薪金等各項資金,能否全數被追回?昨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後決定,將全數追回梁遊二人的酬金、津貼及運行金,共計186萬元。這一決定無疑是尊重法治和規章,回應民意的合法、合理、合情之舉措。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基於梁頌恆和遊蕙禎二人在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時的表現,「宣布梁先生及遊小姐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其就職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他們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換言之,這二人自始至終就未曾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履行過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亦指出,「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上述法律條文已經明白無誤地指出,梁遊二人絕對沒有資格從立法會拿走一毫本屬於全體納稅人的公帑。固然,立法會秘書處一度基於過往慣例同意了二人預支資金的請求,但資金被允許使用的大前提就是,議員必須切實履職,以市民和公眾的利益為根本目的。未曾履職,何來薪酬?未曾為公眾做任何實事,又有何資格領取薪酬?難道僅憑其與街邊無賴無異的粗口與「小學雞」式的狡辯?若果如此,又令全港數百萬埋頭苦幹、辛勤工作的打工仔情何以堪?

  事實上,這樣的決定只是最為基本的社會常理。從梁遊二人搬離辦公室後所遺留下的酒瓶、遊戲機、玩具等物件就可看出,這二人完全將議員職位當成了他們享樂玩鬧、滿足個人私欲的提款機。如此劣跡斑斑,態度惡劣之人,只怕是任何組織都避之不及的。試想,有一家公司聘用了兩名員工,兩人未曾入職就以工作藉口預支大量薪水及經營費用,用途未見說明之餘,二人還在入職首日就公然違反公司制度,侮辱顧客,引發顧客投訴盈門,公司形象一落千丈。難道公司「送瘟神」,還要另附「路費」?如此滑天下之大稽,只怕是最會講話的詭辯家也說不出口。

  其實,正如有網民意見所指,梁遊二人不僅不能從立法會帶走一絲一毫的薪金,反而還應向立法會和全體市民支付「情感損失」賠償。一方面,那些含淚投票給二人的選民,本是基於對社會不滿,希望二人能夠在立會更多聚焦社會邊緣議題,帶動議會討論,卻不想遭到二人兒戲般的戲弄和背棄。另一方面,更多市民則被二人不知天高地厚的侮辱性言論所激怒,數以萬計的市民不惜人工和舟車勞頓也要上街遊行,發出憤怒吼聲。更不計二人的惡劣言行浪費了難以計數的社會資源與公共討論空間。顯然,即使追回近兩百萬的立法會薪金,令二人破產,也不足以平息全社會的民憤與情感損失。

  說到底,全數追回梁遊薪金,只是維護制度與規定的應有之義。唯有全面封殺「港獨」言行的生存空間,徹底清除梁遊之流滋生的土壤,才是實現香港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之計。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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