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當年在大學時,曾流行看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未來的冲擊》等書,早在30多年前,托夫勒先生就預言了今天的世界,電腦全面普及,人們可在家辦公,SOHO概念就是由他最先提出的,但是,智者必有一失,托夫勒先生就是沒有預見到,人類跨入資訊社會以后,電信和網絡詐騙會如此地氾濫和猖狂。
解決取證難成亮點
那麼是不是今天的人們,比30年前的人更壞、更想當騙子呢?顯然技術日新月异,而人性其實是幾千年來沒有多大變化的,只是技術不斷提高不斷進步了,而利用高新技術犯罪的防範制度沒有及時跟上,人性無罪,技術無罪,是制度設計出了問題。
和傳統的犯罪形式不同,網絡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并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這種犯罪沒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犯罪對象涉及面廣,新技術作為一個新工具,為好人帶來了生活便利,也為壞人帶來了犯罪便利,磚家們稱之為非接觸犯罪,其蒐集證據難,打擊難度大,破案技術性要求非常高。
而昨天官方出台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見,就是針對電信和網絡詐騙猖獗所做的法律制度創新。在「3000元入刑」等加大打擊力度等亮點之外,最大的亮點就是及時解決了蒐集證據難,這一最頭痛的問題:例如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案件今后可依據嫌疑人發送詐騙資訊、撥打詐騙電話的數量定罪處罰。可以說,這是一次立法水平的提升。
可以說,新法實施以后,網絡詐騙的猖狂的現象一定會有所改觀,就象酒駕入刑入以后一樣,據說全國酒駕現象減少三分之二以上。但是新法是否也有忽略的地方呢?詐騙犯罪和暴力犯罪不一樣,其第一犯罪動機是圖利,新規除重刑外,其制度設計還應該讓嫌犯無利可圖,即加重財產刑,加大對詐騙犯的經濟處罰力度,罰款甚至是犯罪所得的數倍至十多倍,沒有所得的也將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上減少嫌犯在實施詐騙前,對犯罪非法所得的預期,從而對冲其強烈的犯罪動機。
就像十八世紀英國向澳洲運送囚犯的著名案例一樣,一個好的制度設計,可以讓「壞人」變好人,這是法律的最高境界,在注重懲罰詐騙的同時,怎樣提倡、引導全社會誠信文化建設,這也是中國系列法律制度設計所應重點創新的地方所在。
路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