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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官「不作為」 川村民被拘后再受罰

2016-12-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因到縣城送「不作為」錦旗,涉嫌非法遊行、示威被刑拘的四川綿陽市三臺縣百頃鎮村民馮勇軍,日前從三臺縣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決定書。昨天,馮勇軍透露,警方撤刑案後將改為行政處罰,並於12月21日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他也進行了陳述和申辯。

  檢方未批捕

  據澎湃新聞報道,43歲的馮勇軍,此前因村裏的百頃水庫肥水養魚污染問題多年沒得到解決,和另外8名村民在8月10日給百頃鎮黨委政府、三臺縣環保局送「不作為」錦旗時被警方抓獲。

  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此前稱,因馮勇軍等人不聽公安機關多次勸告,拿著「不作為」錦旗在城區人行道縱隊行走近3公里,持續一個半小時,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引起圍觀,並多次拒絕解散。馮勇軍作為組織者和指揮者,警方認為他涉嫌違法,於是將其刑拘。三臺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8月22日通報稱,該縣將對百頃鎮百頃水庫污染問題重新進行全面客觀調查,啟動問責程序,並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重新檢測水質污染情況;縣公安機關對有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罰,將按法律程序,客觀公正依法處理。

  通報發布當天,三臺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馮勇軍的決定。三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檢方認為馮勇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所以不予批捕;警方決定暫時釋放馮勇軍,但接下來或將依法對馮勇軍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對其進行行政拘留。8月22日晚上7點30分左右,馮勇軍帶著《釋放通知書》走出三臺縣看守所。

  或遭行政處罰

  馮勇軍表示,他被釋放後,警方多次主動與他聯繫,就他個人的訴求意願、撤案等事宜進行協商。12月21日,馮勇軍從三臺縣公安局潼川派出所拿到撤案決定書。該撤案決定書顯示,「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

  馮勇軍說,撤銷刑事案件時,警方稱將對其行政處罰,他進行了陳述和申辯,表示不認可行政處罰,因為他不認為自己是遊行示威,當天在隊伍裏是為了向領導反映情況。

  昨天,三臺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撤案一事也予以證實。百頃鎮鎮長王波表示,鎮政府已與水庫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目前水庫污染治理正在有序推進,周邊養殖場整改也基本完畢;同時,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多位鎮領導都將受處理,目前縣政府還沒下發處理通報;明年,水庫將進行水體交換,對水質問題進行進一步處理。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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