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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向手機預裝軟件開刀 明年7月起預裝APP必須可卸載

2016-12-26
来源:京华时报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豔)上周末,工信部發布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可卸載,並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該《規定》將自明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

  早在2015年11月,工信部就通過其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將《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當時的意見稿中,有一條受到用戶廣泛歡迎,即手機廠商和軟件商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所有預裝軟件可卸載,即除了打電話、發短信和應用商店等基本應用無法卸載外,其他軟件一律可卸載。

  此次發布的《規定》再次明確了這點,強調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且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在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附屬於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卸載;即便是系統升級,之前刪除的預裝應用也不被強行恢複。

  此外,生產企業應約束銷售渠道,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計費數據至少保存5個月

  針對用戶十分關注的軟件收費問題,《規定》指出,涉及收費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明示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明示內容真實准確、醒目規范,經用戶確認後方可扣費。

  同時,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提供代收費的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計費、收費行為的管理,杜絕不明扣費;收費企業應對用戶確認信息和計費原始數據至少保存5個月,並為用戶查詢提供方便。

  禁止擅自收集用戶信息

  《規定》指出,在維護網絡安全和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方面,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其中,“用戶個人信息”包括用戶基本資料、身份證明、生理標識、聯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

  對於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行為的界定,工信部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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